关税减让表的法律地位及组成是怎样的?

按照关贸总协定的规定:关税减让表应被视为关贸总协定的组成部分。它与关贸总协定在法律上是不可分割的,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关税减让表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的:

第一部分包含适用于缔约方的多边最惠国待遇的关税减让项目及税率。第二部分保留了一些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或属地之间的特惠关税制

度。由于大多数原殖民地、附属国或属地已获独立,终止了这种权利,这部分已经逐渐失去意义。

第三部分是特别关税表,其中包含发展中国家之间谈判达成的优惠关税率,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之间。

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 1995 年关贸总协定,将附有 3 个减让表:除了关税减让表外,还有农产品减让表和服务贸易减让表。同样,它们与关贸总协定在法律上是不可分割的,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