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农产品建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许多发展中国家强调农产品对它们的发展、国民生产总值/产出增长、增加就业和出口收入的特殊作用;实现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包括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发展中国家本部门的低水平投资;政府鼓励和补贴对提高生产力和增加产出的必要性;确保粮食净进口国家的贸易条件不因提高粮食进口价格而恶化的必要性。它们呼吁发达国家履行为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提供差别的、更加优惠待遇的承诺。这些措施应具体化到每个欠发达国家缔约方的个别发展、财政和贸易利益上,而且应为实施减让和履行义务制定差别的时间框架。1988 年和 1989 年的过渡安排协议应包括发达国家议定书取消进口限制的时间表;免责和背离,提高发展中国家粮食进口价格的补偿措施,为它们的农业部门增加多边筹措资金和投资。长期承诺应包括:在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市场温带农产品零关税或低关税;较好的准入条件和在特定时期不减少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益的产品的承诺;取消国内消费税和对发展中国家有出口利益的产品的税捐;逐步取消自动出口约束和其它限制性双边安排(在讨价还价基础上谈判其它限制性措施)。关于补贴问题,应遵守行之有效的和强化的关贸总协定规则和纪律,包括禁止扭曲国际贸易的补贴,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出口销售补贴。它们坚持,发展中国家鼓励农业部门可以提高产量和生产力,不能被认为是贸易扭曲。

一些发展中国家提请注意,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与农业密切相关。对它们来说,在关于取消贸易限制和贸易扭曲的谈判中,需要考虑的事还应包括发展方面的问题。它们强调,它们的很大比例的人口依赖农业,提高产量和生产力问题对它们的发展问题至关重要。所以,有些国内支持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例如,规定生产合理费用、研究和推广服务、提供低息信贷、保证有利价格。在制定任何新的关贸总协定农产品纪律过程中,不应把发展中国家的这些必不可少的措施,与限制和扭曲贸易的行动相提并论,关于影响进口措施的问题,它们要求为国内农产品生产保证市场,在此基础上农产品部门才能发展并变得有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