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理事会的性质和权力是什么?
理事会是根据缔约方全体 1960 年 6 月 4 日的一项决定而成立的。其性质是缔约方全体大会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其权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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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对缔约方全体在大会期间所涉及的一切问题继续进行讨论,并对缔约方全体大会闭会期间发生的问题进行审议,还要负责缔约方全体大会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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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根据需要成立附属机构并决定它们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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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根据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任命专家小组成员、确定专家小组的注权范围、审议专家小组的报告。
关贸总协定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是采取一致同意的方式做决定,从未进行过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