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 乌拉圭回合对政府采购协议作了修订,并于 1993 年 12 月 15 日达成协议,1996 年生效。

  2. 协议的适用范围大为扩大,约 10 倍于原守则。它涵盖了建筑业在内的服务贸易、地方政府及公用事业的采购行为。协议加强了采购的公平竞争和非歧视原则。在政府的采购决定与协议不符的情况下,私人投标者可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获得补救办法。协议的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在政府采购中,对外国和本国供应者、货物与服务应给予同样待遇。协议详细规定了投标程序、招标的技术说明的使用、合格供应者的条件、招标的公布、投标和交货的期限、向供应者提供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供投标、接受投标和开标、中标及有关中标后的情况。

  3. 协议附有长达近 200 页的附件,是签约方受协议规则约束的采购单位名单。附件一是中央政府采购单位。附件二是地方政府采购单位。附件三是其它采购单位。附件四和附件五确定了受协议约束供采购的服务。

  4. 协议适用于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中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合同金额须在 13 万特别提款权(约 17.6 万美元)以上。地方政府采购,金额标

准不一,但一般在 20 万特别提款权上下,公用事业采购,标准一般在 40 万

特别提款权左右。建筑合同一般金额标准为 500 万特别提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