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石?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核心条款。它对其它条款既有有机结合的一面,又有不同制约作用。关贸总协定具有一整套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法律制度。其核心要求是:如果一个缔约方向另一个缔约方提供优惠,例如降低关税,它必须自动地、无条件地向所有其它缔约方提供同样的优惠;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应不低于施惠国已经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一个缔约方不得单独对其它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融合了两种精神:一是无条件地实施;二是非歧视地实施。其目的就是要确保所有出口商在所有国家的市场上,享有公平竞争和一视同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