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端缔约方根据什么选择工作组成专家小组处理贸易争端?

工作组和专家小组都是应争端缔约方的请求,由理事会决定建立并协助缔约方全体处理贸易争端的工作机构。当出现了贸易争端、并经过协商甚至经过总干事斡旋而仍未解决争端时,缔约方既可以选择工作组也可以选择专

家小组。因为关贸总协定条款对此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所以,选择哪一个完全由争端缔约方自行决定。换句话说,无论建立工作组或专家小组,均须得到争端双方的同意。

如果建立工作组,争端双方均可参加,而且,最后的结论须经过包括当事方的代表在内的工作组全体代表的一致同意。采取这种方式一般来说对发达国家和实力强的国家较为有利,所以,发达国家通常愿意选择工作组。相反,发展中国家一般倾向选择专家小组,因为专家小组的工作方式是属于半司法性质的“第三方裁定”。因为专家小组的调查意见和报告书较少受到实力较强的缔约方的直接影响。这样的调查结论比较公正,加之没有争端双方在其中扯皮和从中作梗,专家小组处理问题相对较快。总的来说,采用专家小组来解决贸易争端已经是普遍现象,甚至有人建议摒弃工作组,但并没有得到多数国家赞同和法律上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