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1989 年 4 月日内瓦高级官员会议关于纺织品谈判的决议内容有哪些?

纺织品谈判小组主席就具体框架内容提出的建议,未能在 1988 年 12 月

蒙特利尔中期审评会议上达成一致。直到 4 月日内瓦高级官员会议上才达成为以后两年谈判制定“有指导性意义的框架协议”。部长级中期审评续会—

—4 月日内瓦高级官员会议关于纺织品谈判的决议内容是:

  1. 部长们认识到,纺织品和服装部门对许多国家的经济,尤其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增加它们的出口收入极为重要。

  2. 因此,这一部门的谈判是乌拉圭回合的关键要素之一,并应有助于贸易自由化。

  3. 为了在本领域的谈判中取得实质性成果,并铭记《埃斯特角宣言》第一部分所阐述的有关谈判及其安排的一般原则,部长们一致同意:①根据谈判目标,为了在乌拉圭回台的时限内就使这一部门与关贸总协定一体化的方式达成协议,于 1989 年 4 月就开始实质性谈判;②以强化的关贸总协定规则和纪律为基础的、与关贸总协定一体化进程的这种方式,尤其应当包括逐步取消多种纤维协议项下的限制和不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则和纪律的对纺织品和服装所采取的其它限制措施,包括这种一体化进程的时间及这一进程的渐进特点,应从 1990 年谈判结束之后开始;③为此目的,请参加方最好在不迟

于 1989 年 6 月 30 日的时间内提出补充建议;④应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待遇。

  1. 为这些谈判创造积极气氛,而不损害现存权利和义务,重申《埃斯特角宣言》第一部分三中所列的义务,所有参加方应努力改善贸易环境,为使纺织品和服装部门与关贸总协定一体化而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