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的出口补贴规则有哪些?

关于出口补贴规则,补贴和反补贴税守则指出:(1)在初级产品方面, 敦促各国避免对此类产品实行直接或间接的出口补贴,因为这种补贴可能会给其它国家的贸易利益带来损害。万一一国对初级产品给予出口补贴,则要求该国不得使用会造成如下后果的方式进行补贴:造成该国拥有超过该项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合理份额;造成价格大大低于其它供应商向同一市场出售商品的价格。(2)在非初级产品或工业制成品方面,禁止发达国家对非初级产品给予出口补贴。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本守则签字国承认补贴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计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不阻止发展中国家对非初级产品使用出口补贴。但同时,本守则又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工业品出口补贴的形式,要以不损害另一国贸易或生产造成严重损害为条件。本守则还声明,当使用此类出口补贴与其竞争和发展需要不符合时,发展中国家应努力承诺减少或消除出口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