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谅解全面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一般原则、政治方法、法律方法、裁决的执行与监督,以及救济办法等。

  1. 一般原则

①适用范围。该谅解适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协议,但是否适用诸边协议,要由这些协议的成员决定。另外,在反供销、反补贴、技术标准、海关估价、卫生和植物检疫、纺织品和服务贸易中,有若干争端解决的特殊规定, 若遇有与该谅解冲突时,从这些协议中的特殊规定,若特殊规定之间有冲突, 则由争端解决机构(DSB)决定采用哪种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依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该谅解的权利义务之争,也适用该谅解。

②谅解的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理事大会负责争端解决事宜,并为此而专设争端解决机构(DSB),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组成,统辖各协议之争端解决事宜。争端解决机构负责实施该谅解,其职责为成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及上诉机构的审案报告,监督裁决或建议的执行,授权中勺义务之减让。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须以各方一致意见的方式做出。

③争端解决的目的与原则。争端解决机制旨在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维护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依国际法的习惯规则,澄清世界贸易组织各协议的规定。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决,不得增加或削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既有的权利义务,争端解决的目的,在于促使撤销与世界贸易组织各协议不符的措施,若一时撤销有困难,或作为临时措施,当事方可寻求补偿的救济办法。最后的救济办法才是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义务的减让。争端解决程序,须按诚信原则使用,不得用以要挟或报复的目的。凡是侵害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规走的权利的行为,即初步推定构成它方利益丧失与损害。

  1. 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

①磋商。争端当事方须先磋商解决问题。一方对它方磋商的请求,须 10 天内作答复,30 天内须进行磋商。过时,任何一方可径直要求成立专家小组。经 60 天磋商未果,可要求成立专家小组。磋商的请求须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和有关机构,并陈述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磋商秘密进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经当事方同意可参与磋商,若当事方不同意,则第三方可另行要求单独磋商。

②斡旋、调解和调停。当事方在自愿基础上使用该方法,可在成立专家小组前后任何时候使用。总干事依其职权可就争端事项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

  1. 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

①专家小组审案。专家小组最迟在首次列入争端解决机构会议议程的下

一次争端解决机构会上成立。专家小组的专家可由政府和非政府人士担任。专家小组的职责是:客观分析事实,适用规则,做出结论,以协助争端

解决机构就争端事项做出建议或裁决。专家小组秘密审案,发表意见的专家姓名保密。

②上诉机构复议。应在 60 天内完成,最长不超过 90 天。复议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

  1. 裁决的执行与监督。自成立专家小组之日起,争端解决机构在无上诉情况下,须在

    9 个月内通过专家小组报告,在上诉情况下,不超过 12 个月。

报告通过后 30 天内,当事方须通知其执行裁决的决定。若有实际困难时另

议,但最迟不得晚于报告通过后 15 个月开始执行裁决。争端解决机构要不断监督裁决的执行。

  1. 救济办法。一方经合理时间仍不执行裁决,则它方可寻求救济办法,即要求补偿或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减让义务。(6)未违法的诉讼。一方实施的措施加给它方造成损害但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并无抵触,即属未违法的诉讼。对此,申诉方要就其诉讼负举讼责任。被诉方无义务撤销其措施,但专家小组或诉讼机构可就当事双方解决问题提出建议。

另外,对涉及最不发达国家的争端,该谅解规定要予以特别考虑,有节制地适用该谅解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