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协议比反倾销守则加严了规则和程序,规定了确定低于正常价格的方
法,即确定产品倾销的方法:(1)对进口产品的价格与其在出口国国内用于消费的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2)如无法按(1)中的方法进行,则对进口产品价格与该产品出口到适当第三国的有代表性的价格,或原产国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销售、其它费用和利润进行比较;(3)若无出口价格, 或由于进出口国的双边安排而使出口价格不可信,则产品的出口价格为再售给第一个独立买方的价格。产品经第三国转口的,其价格仍要与原出口国的可比价格进行比较。协议规定了损害的确定,要求有肯定证据表明损害事实存在。对损害的威胁,也要求有实际情况表明威胁的存在,而不能仅为指控、假设或推测。协议给“国内工业”规定了较详细的定义,并规定了倾销的调查、举证、征税程序,临时措施及反倾销决定的公布和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