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有何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是在关贸总协定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特点如下:

  1. 管理范围扩大。关贸总协定的管理范围狭窄单一,其规则只涉及货物贸易,且农产品和纺织品都是作为例外处理的。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构成, 除了有在原来的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1994 年关贸总协定文本外,还

增加了经过乌拉圭回合修改和新制定的规则,例如东京回合的 5 个守则、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等。

  1. 体制统一。关贸总协定体制由两层结构组成:一层是关贸总协定文本和前 7 轮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表;另一层是多种纤维协议和 9 个东京回合守则。多种纤维协议采用背离关贸总协定的管理方法,东京回合守则采取自由选择参加方法。这样就导致了缔约方在关贸总协定体制内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还导致了关贸总协定体制本身的分化。世界贸易组织的体制所管理的协议,除政府采购协议、牛肉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等 4 个东京回合守则外,其它协议必须一揽子参加,确保了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统一性。

  2. 法律健全。关贸总协定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基础都不健全,世界贸易组织的体制不但把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变为正式适用,而且决定建立一整套组织机构。这样,该组织将与其它国际组织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它是国际法主体。作为正式国际组织,它享有特权和豁免。不过,它不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也不隶属于联合国体系,因此可避免联合国的各种影响,比较符合发达国家特别是贸易大国的愿望。

  3. 完善了争端解决机制。关贸总协定是唯一有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国际组织,但该机制不够健全。乌拉圭回合中建立起来的综合争端解决机制健全了各种程序,特别是加强了对实施裁决的监督。为确保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严格遵守和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正常运作,综合争端解决机装适用该体制所管理的一切协议和决定。但是否适用诸边贸易协议,要由这些协议的成员决定。另外,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贸易壁垒、海关估价、卫生和植物检疫、纺织品和服务贸易协议中,有若干争端解决的特殊规定。若特殊规定之间有冲突,则由争端解决机构决定采用哪种规定。它负责处理产生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切贸易争端。争端解决协议允许当事方进行交

叉报复。这是原来关贸总协定所没有的。

  1. 建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为了加强对缔约方是否严格维护关贸总协定秩序进行监督,许多国家要求通过乌拉圭回合建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协议。自该协议从 1989 年 4 月 12 日临时生效后试行的结果表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不但能促进各国政策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改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关系。

  2. 加强了全球经济决策的协调。世界贸易组织决定加强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之间的联系。这有助于它门在全球经济决策过程中加强协调,以便它们的政策和行动更加和谐一致和发挥更大的作用。

  3. 关贸总协定第 35 条的修改,增加了缔约方参加新要求加入方的关税减让谈判的主动权。这可以确保缔约方不受牵制,即使它从开头起就不愿实施关贸总协定的某项义务,例如不给予新要求加入方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它仍然可以参加此种关税减让谈判。

  4. 最后文件中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货物贸易的优惠措施,是以正式文件形式出现的。这说明所有缔约方都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而且,世界贸易组织将从法律高度去对待最不发达国家货物贸易享受优惠待遇和技术援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