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正确认识地理环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 的作用

地理环境是社会物质生活必需的和经常的条件之一,这就是说,人们如果离开了地理环境便不能生存。然而,它在社会发展中是否起决定作用呢? 历史唯物主义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所以不能起决定作用,这是因为地理环境的变化,主要是人类的经济活动作用于自然的结果。恩格斯在批判德莱柏等的自然主义历史观只承认自然界作用于人的片面性时,指出:“只有人才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变更了植物和动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了他们所居住的地方的地貌、气候, 他们甚至还改变了植物和动物本身,使他们的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死亡一起消失”①。为了进一步阐明人类对于自然界的反作用,他还以德意志的自然界为例说:“日耳曼民族移入时期的德意志‘自然界’,现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德意志自然界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①。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得承认:地理环境虽然不可能决定社会面貌和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然而,并不是说它对社会发展不起任何作用,马克思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二十《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 1971 年版,页 373—374。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二十《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 1971 年版,页 574。

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虽然事物发展中内因起决定作用,但外因也是起着一定的作用的,它能影响事物的发展,加速它或延缓它,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是如此。

我们必须对地理环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根据一定的历史阶段的具体条件给予恰如其分的估计。在远古时代,当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还很低下的时候,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要大得多。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在实践过程中认识和控制自然能力的增强,它们的作用就不象以前那样明显了,它的影响最多也只不过表现为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上的某些因素。

历史地理学的任务,就在于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研究历史时期的各个发展阶段有关地理的各种演变现象,并指出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