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

正如我们前面所看到的,实际经济中有时会出现市场失灵。在竞争制度中,许多生产者根本不知道最经济的生产技术,成本不会降到最低点。在实际市场中,一个企业通过维持高价获得的利润可以和通过保持高的生产量的获利一样多。在其他地区,会对其他企业和消费者造成大量的溢出现象,像有害的污染或有价值的知识。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市场失灵都会导致生产或消费的无效率,从而可以存在着政府治疗这些疾病的职能。但是,在评价政府医治经济病症的作甲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提防“政府失灵”的情况,即政府引起病症,或使弊病更加严重。

不完全竞争 对完全竞争的一种严重偏离来源于不完全竞争或垄断成分。

我们将一次又一次提醒读者,经济学家对“完全竞争者”所下的定义是如何的严格。仅仅存在着对手并不足以构成完全竞争。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经济学上的定义是:企业的数目以及竞争的程度足够大,以至于没有一个企业能够影响物品的价格。一个“不完全竞争者”,是其行为能够影响物品价格的人。这在实际上意味着几乎所有的企业主都是不完全竞争者,几百万农民可能除外,因为每个农民只生产农作物总量中微不足道的部分。不完全竞争的极端便是垄断者,即某种物品只有一个供应者。

一切经济生活都是竞争成分和垄断成分的混合物。通行的方式是不完全竞争,而不是完全竞争,但是一个企业可以影响其产品的价格并不是说他就是一个独裁者。我们后面将会看到,一个企业不能够完全随心所欲地规定其价格,而同时又能赢利。它必须考虑到自己产品的替代品的价格。即使它生产一种具有商标和独特性质的取暖用油,它也要考虑其他取暖油类以及木柴、煤气、房屋保温材料的价格。因此,对于不完全竞争者的经济权力总是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

企业领袖们和劳动者既喜欢竞争而同时又不喜欢竞争。当竞争使我们能扩充自己的市场时,我们都喜欢它。但当我们的竞争者使我们的收益减少的时候,我们就说它是“欺诈的”、“不公道的”和“破坏性的”。工人生活的好坏取决于市场上劳动价格的大小,当外国竞争者带来压低国内工资的威胁时,他们可能会最早发出嚎叫。

当垄断权力——即大企业影响一定市场上的价格的能力——在经济上达到重大程度时,我们便看到价格会高出有效率水平、需求和生产结构受到扭曲以及超过正常水平的利润。这些利润可以转而用于不真实的广告宣传,甚至用来向立法机构买来影响力和保护。

政府并不容忍垄断权力的行使。从 19 世纪 90 年代以来,在改进我们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体制的运行的名义下,联邦政府制定 了反托拉斯法和经济法规。第二十三章和第二十四章将对此加以讨论。

外部效果 无拘无束的市场机制可以导致缺乏效率的后果的第二种方式是溢出或外部效果的出现。回顾图 3—1 的环流图。注意家庭和企业之问的所有交易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如果一个企业需要使用土地这样一种稀缺资源,它就到土地市场上去向土地所有者购买;如果一个企业生产的是石油这样一种有价值的产品,它就会在石油市场上从石油购买者那里得到石油的全部价值。但是在事实上,许多相互作用发生于市场之外。企业 A 使用洁净的

空气或水这类稀缺资源,而不向空气或水由此而受到污染的人支付款项。位于一片居民区中央的企业 B,雇佣了一位面目凶狠的保镖来保卫它的工厂, 结果不法之徒都从这片居民区给吓走了。在这些情况下,一种经济上的好处或经济上的坏处转移给了市场以外的当事者(事实上,你可以在图 3—1 中画一条溢出线,用一条直线把家庭和企业联结起来。这就是外部效果)。

当企业或人们向其他人施加损害或利益,而又不向这些人支付应有的代价或收取应有的报酬时,就出现了外部效果(或溢出效应)。

由于我们的社会的人口越来越稠密,由于生产日益牵涉到有毒物质的生

产工艺,溢出效应已经从微小的麻烦发展成为巨大的威胁。因此,政府转向对经济行为的调节,以此来控制由于空气和水的污染、露天剥采、危险的废物、不安全的药物和食品以及放射性物质所产生的负的外部效果。

批评政府调节的人抱怨,政府的经济活动不必要地带有强制性。政府就像家长,总是在说“不”字:你卖东西不能短斤少两,你不能雇佣童工,你不能让你的工厂的烟囱喷吐浓烟,你的时速不要超过每小时 55 哩,你不要销售或吸食可卡因,等等。

政府的许多法令是有争议的:我们真的有必要去告诉企业关于马桶座圈高度的规定吗?能不能信任企业,让它们去为自己的工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呢?尽管政府干预的最佳范围在哪里的问题永远也不会解决,可是今天,很少有人会宣称,一切有害的溢出效应都将由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地消除。

公共物品 通过制定法令防止企业倾倒废物是可能的,但是政府要鼓励生产公共物品却困难得多。这些给社会带来大大小小福利的经济活动是不能由私人企业去恰如其分地进行的。生产公共物品的重要例子有,维持国防及国内的法治和秩序、修建公路、支持纯科学和公众健康。这些公共物品是不能由私人提供的。因为这些物品的好处在居民中间分散得太广,以致没有一个企业或消费者具有提供它们的积极性①。

由于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量会是普遍不足,政府必须插手提供公共物品。在购买公共物品,例如国防或灯塔的时候,政府的行为完全像任何其他大花钱者一样。它通过向某些方向投入足够的货币选票,使资源流向那些方面。接着,价格制度接过手来,就好像这是私人选择而不是集体的选择那样的情况来发挥作用。

税收 事实上,政府支出的最大部分是由征收的税款来偿付的,在这里, 就有了第二种重要的强制形式:每一个人都要服从税法。确实,对于全体公民的整体而言,赋税是它给自己加上的负担,而每个公民也都分享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但是,在支付税款和得到政府好处之间的密切关系,和当你付 6 美元买一套录音唱片时的那种付款和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不相同的。如果我不想吃汉堡包或不想穿羊毛衫,我可以不买;但是,我必须付出我的那份税款,用来维持国防。警察和公共教育。

对政府如何干预市场以增进其效率的简短讨论表明,政府的这种行为并

① 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由政府机构提供的一种公共物品:灯塔。灯塔使生命和货运安全,但是守塔人不能伸出手去向航船收取费用;或者即使能够的话,对使用他们服务的船只强制实行一种经济惩罚,也不符合有效率的社会目标。灯塔的光能够以完整的形式最有效率地提供出来,因为警告 10D 只船附近有礁石的费用并不多于警告一只船的费用。这里存在着一种正数值的外部效果,一种私人的和社会的利益的差异。哲学家和政治家总是认识到政府提供这类公共物品的必要性。

不完全是胡思乱想。政府制定交通规则,购买公共物品,例如公路,从而使私人企业的运行得以顺利进行;在企业变成一头垄断的野猪时,防止它到处乱撞;当企业喷吐出来的浓烟威胁生命和财产的时候,就限制它们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