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3
1953 |
1954 |
1955 |
1955 较 1953 年减少(%) |
|
---|---|---|---|---|
户数(万户) |
414 |
314 |
295 |
28.7 |
其中座商(万户) |
150 |
113 |
86 |
42.7 |
从业人员(万人) |
608 |
446 |
390 |
35.8 |
商品销售额(亿元) |
223 |
133.8 |
120.1 |
46.1 |
其中批发额(亿元) |
81.4 |
29.6 |
14.4 |
82.3 |
零售额(亿元) |
141.6 |
104.2 |
105.7 |
25.4 |
资本额(亿元) |
19.2 |
14.2 |
10.1 |
47.4 |
资料来源:同表 8 — 1 。
由表 8—2、8—3 数字可见,1954 年社会主义商业无论在批发或零售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私营商业受到极大的削弱。1954 年 7 月,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商的指示》,执行的结果,更促进了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迅速发展。到 1955 年 8 月底止,全国私营商业中已有 71 万户(占私营总户数的 24%),112 万从业人员(占私商从业人员总数的 28.7
%)纳入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和合作化轨道。
以上是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发展阶段的情况。私营工商业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后,资本主义工商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造,但仍然存在着矛盾:企业仍然属于资本家所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基本上仍是按照资本主义方式进行。因此,许多行业供产销之间的矛盾,国营和私营之间的矛盾, 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都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成为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根据统计资料,私营企业工人劳动生产率的停滞状态可从表 8—4 中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