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3

1953

1954

1955

1955 较 1953 年减少(%)

户数(万户)

414

314

295

28.7

其中座商(万户)

150

113

86

42.7

从业人员(万人)

608

446

390

35.8

商品销售额(亿元)

223

133.8

120.1

46.1

其中批发额(亿元)

81.4

29.6

14.4

82.3

零售额(亿元)

141.6

104.2

105.7

25.4

资本额(亿元)

19.2

14.2

10.1

47.4

资料来源:同表 8 — 1 。

由表 8—2、8—3 数字可见,1954 年社会主义商业无论在批发或零售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私营商业受到极大的削弱。1954 年 7 月,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商的指示》,执行的结果,更促进了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迅速发展。到 1955 年 8 月底止,全国私营商业中已有 71 万户(占私营总户数的 24%),112 万从业人员(占私商从业人员总数的 28.7

%)纳入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和合作化轨道。

以上是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发展阶段的情况。私营工商业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后,资本主义工商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造,但仍然存在着矛盾:企业仍然属于资本家所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基本上仍是按照资本主义方式进行。因此,许多行业供产销之间的矛盾,国营和私营之间的矛盾, 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都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成为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根据统计资料,私营企业工人劳动生产率的停滞状态可从表 8—4 中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