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公社的特点

人民公社化实现后,1958 年 12 月 20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农村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新政策。“两放”即国家在农村的商业、粮食、财政、银行等机构、人员下放给公社领导和管理,这些单位的财产下放给公社使用;“三统”即政策的执行、计划的制定和流动资金的管理要服从国家的统一规定;“一包”即包上缴财政任务。

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整个农村所有制结构、劳动组织、劳动成果的分配等,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民公社确实不同于以前的农业社。

(一)人民公社的主要特点是所谓的“一大二公”。人民公社是一种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政社合一的组织, 它的规模和范围比原来的农业合作社要大的多。原来的农业社,初级社只数十户,高级社一般也只有一二百户,而人民公社则一般都在 4000 户以上,②

还有 1 万户的社,还有以县为单位的县联社。另外从经营范围看也比农业社大。农业社一般是以农业为主,而人民公社则是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基层社会组织,所以从经营管理范围看也比农业社大的多。

“公”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公有化的程度高,在公社内实行贫富队拉平,平均分配。原来的农业社是一种小集体,还允许社员有自己的自留地、家禽家畜、家庭副业等。在人民公社里,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废除一切私有制,社员的自留地、自养的家畜家禽和家庭副业等都收归公社所有。农村中原有的国营商店、银行和其他企业,也都下放给公社管理。在公社内大搞“一平二调”,将原来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社队合并为一,实行

① 《人民日报》1958 年 12 月 13 日。

② 《人民日报》1958 年 12 月 31 日。

统一生产、统一指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大搞平均主义。

(二)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和原来的农业社另外一个不同之处,就是它是一个生产单位,同时又是一个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它“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是乡政权和社管委会合并为一。在生产上,它是全公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公社党委对全公社的生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决策,并贯彻国家指令性计划。它又是社会基层组织单位。作为政权单位,它要服从上级的指令,履行基层政权的职责。由于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因而造成政社不分,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混合一起。在生产和经营上,公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基层单位(生产队)和社员,没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没有个人责任制,因而造成劳动纪律松弛,上工“大呼隆”,出工不出力,再加上大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因而经济效益极差。

(三)分配上大搞平均主义,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 生活集体化。大办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幸福院等公共事业,实行工资制和粮食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到 1958 年底共建立公共食堂 340 多万

个,各种托儿组织 340 多万个,幸福院 15 万所)。在公社成立初期,他们不顾实际条件,实行吃饭不要钱,尽量扩大供给制部分。有的公社对社员生活实行“四包”、“五包”以至于“七包”、“十包”等等。所谓几包就是包吃、包穿、包住、包生养、包教育、包婚丧、包看病等。有的地方,还包“烤火”、“包理发”,甚至包看戏看电影等。有的公社实行一切不要钱,把货币也取消了,企图过早地实行按需分配,以便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准备条件。这种不顾客观经济条件,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的行为,是一种简单的平均主义思潮,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把一切消费统统包起来,吃大锅饭,严重地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四)人民公社化过程也是大刮“共产风”的过程。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实行并社,将穷社富社、穷队富队一起合并。在“大办”过程中,则大搞“一平二调”,大刮“共产风”。当时正值全民大办钢铁、大办工业、大办运输、大办水利、大办文教事业等,这些“大办”,都是靠人民公社无偿抽调大量的物力、财力、和人力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