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

经济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今后 10 年总的目标,是努力使全国人民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纲要》规定,“八五” 期间,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我国职工和农民的收入都要有一定的增长。提高人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主要措施是:发展轻纺工业和农副产品生产,继续抓好和完善城市“菜篮子”工程,组织好市场供应;积极发展为城乡居民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加快城乡住宅和公用设施的建设;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发挥城乡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作用,积极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繁荣文化事业,丰富精神生活;发展卫生体育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经过 10 年时间的稳步提高,到本世纪末我国人民生活将会得到明显的改善。

所谓小康生活,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人民生活的提高,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在物质生活方面,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要符合我国的特点和民族传统。要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之适应人民生活从温饱到小康过程中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同时要积极引导消费,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合理的消费结构和健康有益的消费方式。

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全国小康水平的实现,不论从时间上还是地区上,都将是逐渐推进的,不应该也不可能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时间表。但 2000 年实现小康,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确定无疑的。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个方针应

当继续贯彻执行。实行这个方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全国人民和各个地区更好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因此,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

实现小康要靠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目前我国正处在创业阶段,百业待举。今后 10 年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都必须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关系,实际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能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 实际平均收入的提高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