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0—9

/定基指数(以 1950 年为 100)/1953—1955 年平均发展速度(以 1952 年为基期)

/1951/1952/1953/1954/1955/

沿海/119.8/278.3/479.5/596.9/667.2/142 内地/259.7/462.3/861.3/1222.8/1444.3/155

资料来源:《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第 104 页。

沿海工业投资比重逐年下降和内地工业投资比重迅速增长,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沿海地区和内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开始发生变化,见表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