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是人多地少,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同商品经济发生矛盾。1978 年开始的农村经济组织改革,到 1981 年已形成了

1.85 亿小农户,到 1990 年农户数增为 2.16 亿户,户均耕地由 10 亩降为 8.5

亩,平均每个劳动力用在耕地上的劳动日一年不到 80 个,使大量农业劳动力转为剩余劳动力。同时,由于农村经济改革,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也使得剩余劳动力不断出现。1978 年农村改革后,农业生产迅速增长,1979—1988年,农业产值平均增长 6.2%,超过前 30 年农业年平均增长速度 3 个百分点以上,全国粮食总产量增长了 31.0%,特别是 1978—1984 年,农业平均增长速度高达 11.7%。农业生产的迅速增长,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也猛增起来。

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从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看,即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适应城市工业发展的需要向城市转移,被工业吸收, 从而解决了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在理论上讲,即由于城市中现代化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远远高于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工业部门工资水平也远远高于农业中工资水平,这就促使剩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到城市工业部门, 直至完全被后者吸收。到一定阶段,再逐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这一理论对发展中国家不一定适用。就我国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工业发展不足,无力吸收大量农村劳动力,如果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势必造成城市人口膨胀,给城市各方面造成巨大压力,使各方面都会出现紧张局势, 城市经济也不会得到很好的发展。

农村中剩余劳动力向何处转移比较合适?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有多种途径。(1)发展乡镇企业,吸收大量剩余劳动力;(2)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3)在地域转移政策上,要把“离土不离乡” 的就地转移与“离土也离乡”的异地转移恰当地结合起来,走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出资、共同建设和发展城市的新路子。(4)把农业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的宏观发展计划之中,进一步发展地方性的劳务市场,建立包括对劳动力进行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等在内的相应的服务体系,减少转移的盲目性。(5)向国际劳务市场输送劳动力。

(一)关于发展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从 1978 年实行改革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发展较快。1980—1988 年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从656.90 亿元增长到 6495.66 亿元,增长了 8.89 倍,每年平均递增33.2%(1990

年更增长为 8461.64 亿元),而同期全社会总产值则从 8534 亿元增长到

21021.7 亿元,增长了 1.46 倍,平均每年递增 11.8%(1990 年为 37996 亿元)。所以乡镇企业增长速度远远超过社会总产值增长速度。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也愈来愈大,从 1980 年的7.7%上升到 1988 年的 26%。

乡镇企业的发展改变了农村生产结构,1978 年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所占比重为 70%,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1983 年农业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则由 1978 年的 70%下降为 46.5%,降低了 23 个百分点, 平均每年降低 2.3 个百分点,非农业产值则由 1978 年的 31.5%,上升到 1988年的 53.5%。

农村工业发展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生产结构,因而也使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业就业份额明显下降。1978 年农业劳动力占全国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为 71.4%。1988 年则下降为 57.9%,下降了 13.5 个百分点,农村中农业就业比重下降,非农业就业比重增加。如 1984 年以前乡镇企业每年

只吸收 140 多万人,而 1984 年和 1985 年,乡镇企业发展吸收劳动力年均增

长近 2000 万人。1986 年和 1987 年际增长下降。乡镇企业对农业劳动力吸收的具体情况如下:1978 年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为 2526.56 万人,1982 年增为3112.91 万人,1984 年为 5208.11 万人,1985 年为 6979.03 万人,1986 年增

为 7937.14 万人,1988 年更增为 9545.45 万人。

在改革开放 10 年中,农村工业迅速发展,平均每年吸收劳动力约 500 万人。可见发展乡镇企业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发展乡镇企业虽然是一个很好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途径,但只这一条途径是不够的,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太多,据一般估计,我国现时农村剩余劳动力有 1 亿人左右,约占劳动力整数的 1/3。而庞大的人口基础和轻型的年龄结构,会使今后一、二十年内面临劳动力增长的新的高峰。据预测,农村每年要新增劳动力 1000 万左右,因此,到本世纪末,每年至少要有 1000 万劳动力需要安置,解决就业。上面,我们谈到发展乡镇企业平均每年也只能吸收 500 万人左右,还有相当一半新增人口(劳动力),需要考虑向其他方面转移。

(二)共同建设和发展城市的新路子。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建设和发展城市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另一条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好路子。目前我国的 450 个城市中,小城市的比重过大,规模效益很低,据 1985 年统计, 人口在 100 万人以上的大城市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 26.4%,50—100 万人口的城市占 15.8%,30—50 万人口的城市占 7.95%,10—30 万人口的城市占5.04%,10 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占 0.14%,镇的人口占 44.6%。这说明小中城市发展不够,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应当共同建设和发展中小城市,特别是应当鼓励农民进入 20 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让他们进城建城,特别是新开发区(县级市)。另外,也应使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并不失时机地进行交通运输等设施的建设,使其逐渐发展为中小城市。在城市化的过程中,除了城市工业发展需要增加劳动力外,还必然会产生对包括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较大的需求,促使第三产业就业份额和人数的上升。这自然有利于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