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通货膨胀的出现与治理整顿方针的提出及初步实行一、1986—1988 年的通货膨胀

我国的通货膨胀情况是从 1986 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的,到 1987 年就非常明显了。1987 年全年零售物价总水平比 1986 年上涨了 7.3%(其中 12 月份比 1986 年上升 9.1%),城镇上升 9.1%,农村上升 6.3%。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1987 年比 1986 年上升 8.8%,有的大城市上升突破 10%。①1988年,通货膨胀继续发展,物价上涨更猛,1988 年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上升了 18.5%,城镇上升了 21.3%,农村上升 17.1%。②

物价大幅度上涨,超越了群众、企业和国家的承受能力,相当一部分居民生活水平下降。这些情况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群众的严重不安,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群众对改革的信心。如果不采取坚决措施,遏制通货膨胀, 不仅经济无法稳定和发展,各项改革也无法深入下去。

形成通货膨胀和物价大幅度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经济过热,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全国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太多,规模过大,超过国家承担的可能;消费需求过旺,社会购买力的增长超过了商品供应量的增长;国家财政支大于收,信贷规模过大,货币发行过多。在供求总量不平衡的同时,经济结构失调,农业发展滞后,有限资源过多地投入加工工业和非生产性建设, 在工业生产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加剧了能源、原材料和运输能力的紧张程度。另外,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取私利,非法倒买倒卖,层层盘剥,制造和出售伪劣商品,更推动了物价上涨,加剧了经济秩序的混乱。

导致上述情况的产生,是同新旧体制转换时期还不可能很快形成一套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新机制分不开的。但与此同时,在指导工作上也有缺点和失误。总的看来,在经济建设中,存在着急于求成之倾向,忽视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在指导上对盲目扩大建设规模、片面追求产值产量、攀比发展速度等现象,注意防止不够,纠正不力。在改革上,注意综合配套不够,未能及时加强管理、监督和抓紧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特别是在价格改革中,没有考虑国家、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在通货膨胀已经比较明显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稳定金融、控制物价的有力措施,又放开、调整了一些商品价格,以致加剧了群众对物价上涨的恐慌心理,在许多地方诱发了抢购商品和储蓄下降。

① “关于 1987 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光明日报》1988 年 2 月 25 日。

② “关于 1988 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光明日报》1989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