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试行股份制的条件

目前,我国试行股份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首先是股份制试点工作已经在几个城市试行了几年,获得了一些经验。另外,更主要的是前一段实行企业体制改革,实行了承包制。企业承包制的推广,是目前试行股份制的有利条件。

企业改革总的目的,就是要使政企分离,使企业从行政从属关系中解脱出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经济实体。企业改革,从 1979 年开始,到现今已经十几年了,这十几年的过程中,企业经过了扩大经营管理权的试点工作,实行利润留成制、企业经济责任制、利改

税制等。目前比较普遍的是企业承包租赁制。企业承包制是在保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试行两权分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一种形式。现在我国已经推广。这种承包制是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使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按照合同规定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承包制有“两包一挂”形式,“两包”是包上交国家利税,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挂”是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这种形式比较普遍。租赁制适用于中小企业, 它是企业资产所有者代表,通过公开招标办法选择承租者,通过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权交给承租者,并向其收取一定租金。承租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职工集体。

承包制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它使两权有一定的分离,企业自主权有一定程度的扩大,经营效益也有所提高,并涌现出一批有作为的企业经营者,确实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效果。但这种经营形式,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容易产生企业的短期行为。在这种制度下,企业承包者不可能有

较长期的安排,也不可能进行重大项目的建设,容易产生拼设备吃老本等短期行为,这自然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第二,企业承包者同广大职工之间在收入分配上存在着矛盾。主要是广大职工对企业承包者收入过多及实际上“负盈不负亏”不满。企业赚钱后, 承包者收入过多,往往与承包者付出的劳动不相称。另外,本来承包合同中规定,承包者对企业经营是既要负盈也要负亏,但实际上企业亏损时,承包者拿不出钱来,国家往往也不强制,自然由政府来负担,因此产生实际上“负盈不负亏”现象。这种现象职工自然是不满意的。

第三,生产要素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和优化组合受到限制。企业承包后, 生产要素、机器设备、厂房等,都归承包者管理使用,别人无权干预。这样, 要使生产要素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重新组合,自然十分困难,而这种重新组合不得实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状况就很难改变。

第四,政企仍然没有分开,企业自主经营权仍未落到实处。这是承包制的最大缺陷。在承包制下,发包方仍是政府部门,承包后,企业的人事权和最终决策权仍然属于政府机构,这样承包制仍未突破传统体制的框框,企业自主经营权仍未落实。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体制改革,让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生机活力的经济实体,就必须进一步改革企业经营机制,一个办法就是实行由承包制到股份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