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1—1

① 《伟大的十年》,第 48 页。

① 《伟大的十年》,第 105、104 页。

② 《伟大的十年》,第 105、104 页。

③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1953—1957 年)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

绝对数

(亿元)

指 数 (%)

以 1949 年

为 100

以 1952 年

为 100

以上年为 100

按 1952 年不变价格计算:

1949 年

326.0

100

67.4

1952 年

484.0

148.5

100

1953 年

499.0

153.1

103.1

103.1

1954 年

516.0

158.2

106.6

103.3

1955 年

555.0

170.4

114.7

107.7

1956 年

583.0

178.8

120.5

104.9

1957 年

604.0

185.1

124.8

103.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1984 》,第 132 页;《伟大的十年》,第 104 页数字制作。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主要农作物产量有了很大增长。粮食产量,1957 年达 3900.9 亿斤,比 1952 年(产量 3278.3 亿斤)增长了 19.8%;比 1949 年(产量 2263.6 亿斤)增长了 71.1%;比解放前最高年产量(2774 亿斤) 增长 33.4%。棉花产量,1957 年为 3280 万担,比 1952 年(产量 2607.4 万担)增长 25.8%,比 1949 年(888.8 万担)增长 69%,比解放前最高年产量(1698 万担)增长了 93.2%。①5 年产量合计与解放前收成较好的 1932— 1936 年 5 年比较:粮食增加 4100 余亿斤,约增加了 32%;棉花增加 7600

余万担,约增加了 1.2 倍。②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粮食和棉花产量,平均每年增长速度,粮食是 3.7%,棉花是 4.7%。 ③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粮食、棉花产量增长的具体情况,可见表 11—2。一些经济作物产量,也有很大增长。如表 11—3。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主要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亩产量)也有很大提高。具体情况见表 11—4。

1957 年,我国已经有 65 个县、市分别达到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所提出的亩产粮食 400 斤、500 斤、800 斤的要求;有 56 个县、市分别达到了亩产棉花(皮棉)60 斤、80 斤、100 斤的要求,即提前十年完成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所规定的任务。而广东省的澄海、潮安、揭阳,⋯⋯ 福建省的龙溪,⋯⋯湖北省的孝感,四川省的郫县等 11 个县,粮食亩产已经

达到或者超过了 1000 斤。湖北省的麻城、广济,浙江省的慈溪,甘肃省的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