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主要是生产粮食,“以粮为纲”,因而挤掉了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使农业内部比例失调,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自然资源受到破坏、农民负担沉重。因此,发展多种经营,是使我国农村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早在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所提出的政策和措施中,就提到了农村中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济问题。要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举,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等。1981 年3 月,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多种经营问题的汇报提纲》和向中央的《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中,都谈到了进行多种经营的问题。《提纲》提出发展农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扬长避短,因地种植,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逐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除了抓紧粮食生产外,还要十分重视发展

多种经营。要争取用二三十年的时间,把我国的农业结构和粮食结构逐步改变过来。

为了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各地在保证粮食生产稳步增长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了农作物内部的比例关系,在作好自然和经济资源调查以及农业区划的基础上,初步调整了生产布局,增加经济作物面积,大力发展养殖与社队工副业生产。为了更好地落实“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 1982 年 1 月,国务院决定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 3 年的管理办

法。另外,为要发展多种经营,就要有多条渠道经营与之相适应。1983 年 9 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多渠道经营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为,在保证国营商业的主导地位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的同时,允许多渠道经营。为了减少派购品种,将商业部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 46 种减少 21 种。对实行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均由国家指定的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统一收购经营。要千方百计扩大农副产品的推销,以促进农副产品生产持续发展。另外,还要加强市场管理等。

在 1982 年 1 月,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和 1983 年

1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草案)》中,都提到发展多种经营问题。强调,要坚持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适宜种粮食的耕地,保证种粮,但要适当安排耕地种植经济作物;不宜耕种的土地,要还林还牧还渔。允许农民对完成交售任务后剩余的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

发展多种经营、需要发挥集体、个人两个积极性。在坚持集体经济为主体经济形式的同时,放宽政策,发挥作为公有制辅助成份的家庭经济的作用, 扩大自留地,积极扶植家庭副业,积极组织和扶持专业户、重点户、如种植专业户,种田专业户,食品加工专业户,建筑运输专业户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