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改革长期以来实行统收统支,造成政企不分、条块分割、资金使用不讲效益等弊端。具体如下:

(一)将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由“统收统支”,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这是一种“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它调动了地方增收节支理财的积极性,有利于各地根据各自财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本地区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1985 年国务院又决定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优点是按税种划分可为今后彻底的分税制积累一定的经验;保护了地方开辟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二)建立区(城区)、乡级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其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在充分调动基层政权生财、聚财、用财积极性的基础上,促进城区和乡村经济的发展。

(三)开展社会集资,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开展社会集资,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是积累资金的好办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 城市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统收统支逐渐改变为利润包干、利润分成和以税代利,因而归地方和企业的资金逐年增加。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多,城市职工工资经过几次调整,货币收入也增加 1 倍多。这样,社会上闲散的资金增加了(据 1986 年抽样调查测算,城乡

居民手中的现金有 1000 多亿元之多),这就为社会集资提供了物质基础。从

1984 年起,我国社会集资金额每年约有几十亿至上百亿元,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经济建设,缓解了资金供求的矛盾。目前,社会集资的方式有:股份集资、合伙经营、集资联营、信用借贷、以劳代资、利用商业信用等。

(四)经过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较好地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了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调动了各地区、部门和企业增产增收和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的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