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行情况和特点

试行情况:1984 年 12 月在北京天桥百货公司率先试点,后在广州、上海少数企业的本厂职工中发行内部股票试点。到 1992 年初,全国股份制企业

已有 3220 家,其中 89 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现在全国有两地设有证券交

易所(上海、深圳)。1988 年证券交易额为 1.7 亿元,1990 年上升为 24.7 亿元,1991 年更高达 126 亿元。1992 年上半年,上海、深圳两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已有 40 种,股票市值 600 多亿元,直接参与股票投资的股民超过 100 万。1992 年 6 月,国务院五个部门(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务院生产办)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就股份制企业试点原则、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股权设置、内部职工持股、试点范围、组建、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审批程序、政府对股份制企业的管理等作了规定。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制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意见》以及股份制企业在宏观管理、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登记、统计、股票发行与交易、新建项目股份制试点等方面一些《暂行规定》,颁布实施。

试行股份制的特点:(1)试行股份制经营的小型企业多,大型少,集体多,全民少(如辽宁,1988 年试行的股份制企业集体占 85%,全民只 15%,

而且大部分是小型的)。(2)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多,公开发行股票少。1988 年公开发行股票的不到 60 家(企业内部发行股票,有的以风险抵押金转变成股份,有的用现金购买,有的用企业结余奖励基金换成股份)。(3)股权结构中,国家股权多,其他股权少。1988 年国家股占 50—70%,国家拥有绝对控股额,个人持股的份额很少。如上海电真空股份公司,股金总额 2 亿元,

其中国家股金 1.4 亿元,占 70%,法人股 1500 万,占 7.5%,个人股 1700 万,占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