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国民经济继续进行调整的决策

以上情况表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中国经济虽然经过了 1979 和

1980 年的调整,但经济中的问题仍然不少,潜在的危机仍然存在,特别是财政赤字过大,银行发行货币过多,使得物价上涨,已经影响到人民的生活, 这个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不仅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政治局势的稳定。为此,1980 年 12 月,召开了全国省长会议和中央工作会议。会议对经济形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进一步总结过去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会议认为,建国以来经济建设中“左”的错误,是主体方面的错误,这次虽然对国民经济做了调整,但潜在的危机仍然存在,必须做进一步的调整。会议做出了政治上进一步安定,经济上进一步调整的决策。

经济上进一步调整的总的要求和主要任务是:稳定经济,调整结构,挖掘潜力,提高效益。

稳定经济,就是要做到财政收支平衡,消灭赤字,在此基础上实现信贷收支平衡,稳定市场物价,使人民生活水平不再下降。调整结构,是该退的方面坚决退够,该前进的方面仍要继续前进。凡是社会需要,客观条件许可, 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生产建设任务,仍要坚决完成。继续抓好消费品的生产, 继续加强农业,进一步加快轻工业的发展,节约和开发能源,解决消费品供不应求和燃料动力不足问题。挖掘潜力,即主要对现有企业进行设备更新, 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生产水平,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提高效益, 是要彻底摒弃以往经济工作中高积累、高速度、低效益、低消费的老路子, 代之以从我国国情出发、速度不太高、经济效益好、人民得到实惠的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会议决定,从 1981 年起,对国民经济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工作。经济调整的近期目标是:要实现两个平衡一个稳定,即财政平衡,信贷平衡,物价稳定。长期目标是,克服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建立起比较合理的经济结构, 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建设新道路。具体措施:

(一)坚决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控制基建规模。1981 年 3 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 强调基本建设必须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全国基建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基建计划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市两级,总投资在 1 亿元以上的大项目要报国务院批准。1981 年基本建设国家预算内投资减少为 251.56 亿元,比上年减少

97.71 亿元,减少 28%,1981 年基本建设总投资额为 442.91 亿元,比上年减少 115.98 亿元,减少 20.8%。①这是 1979 年开始调整以来基建规模真正得到压缩的一年。此外,国家还停建缓建一批项目,1981 年在建的大中型项目压缩到 742 个,②是多年来在建的大中型项目最少的一年。

① 《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 351、249、306 页。

① 《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 323 页。

② 同上书,第 354 页。

(二)加强财政信贷管理,稳定市场物价。1981 年 1 月,国务院作出了

《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要求努力增加收入,坚决压缩支出,压缩超储积压物资,节约流动资金,大力节减事业费和行政经费, 严肃财经纪律。经过努力,1981 年,国家财政总收入 1089.5 亿元,支出 1115

亿元,财政赤字由 1980 年的 127.5 亿元减为 1981 年的 25.5 亿元,基本上实

现了财政收支的平衡。1982 年国家财政总收入 1124 亿元,总支出 1153.3 亿

元,收支相抵,仍有 29.3 亿元赤字,财政收支也达到基本上平衡。③在银行信贷方面,1981 年银行货币投放减少,收支情况良好,各项存款都在增加, 基本上实现了平衡。1982 年财政信贷情况继续好转。

为了有效地控制市场物价,国家除尽力争取财政收支平衡和银行信贷平衡外,还采取一些具体的断然性措施,以控制物价。1980 年 12 月和 1982 年

1 月两次决定,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零售价格一律执行国家规定,不得任意提高。在城镇中的各种议价商品的零售价格只能降低,不能提高。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1981 年的物价基本平稳,1981 年上半年市场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不到 1%,下半年调整了一些商品价格,全年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涨 2.4%。1982 年国务院又发布了《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商品,按国计民生影响大小,分别规定国家定价、国家规定范围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价格。1982 年 9 月,国务院又将 160 种三类小商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工商企业协商定价。这对于鼓励生产,满足消费方面起了好的作用。总之,1981、1982 两年中市场物价,基本上是稳定的。

(三)工业方面,要坚决退够。要改变重工业的服务方向,停止一批重工业的能源消耗很高积压严重的长线产品的生产,增加轻工市场急需产品(如积极为工业提供所需要的原材料和技术设备等)和扩大出口的产品的生产。同时还采取“重转轻”、“军转民”、“长转短”等形式,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轻工业的发展,增加市场上急需的轻工业产品和其他消费品的生产。另外,其他各业也要积极支持轻工业的发展。如重工业中可以调整一部分闲置的厂房、设备、场地、人力划给轻工业。计划、物资、财政、银行等部门也要对轻工业给予优先照顾等。

(四)农业方面,要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完善和稳定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中多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比较普遍,1981 年底全国农村中 90%以上的生产队已经建立起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这种生产责任制把劳动者的责、权、利结合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继续因地制宜促进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改变长期以来比较单一经营粮食种植业的状况,同时促进农业中自给或半自给的农业生产向专业化、社会化的商品生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