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服务业,适当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只有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还不能完全适应城乡人民生活提高的需要。因此,必须在大力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个体服务业和适当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地发展,促进了集体的和个体的服务业的发展。到 1986 年末,全国服务业网点已有 160.9 万个,从业人员

369.9 万人。其中,除供销社外的集体所有制网点 13.8 万个,从业人员 107.6万人(其中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网点 8612 个,从业人员 14.9 万人;国营转体所有制的网点 1386 个);个体网点 141.1 万个,从业人员 189 万人。城镇居民住宿难、理发难、在外吃饭难、洗衣难、修理难等问题,已有所缓和。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得到发展。1978 年有 10 多万户,1986 年增加为

500 多万户。个体工业户的生产经营,弥补了大工业企业生产的不足,协助了工业的发展。个体商户的经营,也补充了大商店经营中的一些空白,活跃了经济,丰富了市场的商品供应,方便了居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