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10 以货物周转量为 100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 74 页。
年 |
国营 |
公私合营 |
私营 |
---|---|---|---|
1949 |
88.5 |
- |
11.5 |
1950 |
95.3 |
- |
4.7 |
1951 |
94.7 |
- |
5.3 |
1952 |
95.8 |
0.7 |
3.5 |
1953 |
95.8 |
1.3 |
2.9 |
1954 |
95.3 |
3.1 |
1.6 |
1955 |
94.8 |
4.6 |
0.6 |
1956 |
99.3 |
0.7 |
- |
1957 |
99.7 |
0.3 |
- |
注:本表不包括木帆船、兽力车、手推车等非机械化运输。资料来源:《伟大的十年》,第 35 页。
国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是把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进行的。在企业改造的同时,对资本家也采取教育的方针, 逐步地使他们由一个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在对人改造的同时,国家对资本家还作了妥善的安排。资方人员凡能工作的都由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工作,不能工作的也给以安置或者予以救济保证他们的生活。这种对资本家给予“定息”,或者给以各种安排、照顾,都是赎买的形式。国家就是通过赎买,对资本主义企业和对资本家本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获得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