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10 以货物周转量为 100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 74 页。

国营

公私合营

私营

1949

88.5

-

11.5

1950

95.3

-

4.7

1951

94.7

-

5.3

1952

95.8

0.7

3.5

1953

95.8

1.3

2.9

1954

95.3

3.1

1.6

1955

94.8

4.6

0.6

1956

99.3

0.7

-

1957

99.7

0.3

-

注:本表不包括木帆船、兽力车、手推车等非机械化运输。资料来源:《伟大的十年》,第 35 页。

国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是把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进行的。在企业改造的同时,对资本家也采取教育的方针, 逐步地使他们由一个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在对人改造的同时,国家对资本家还作了妥善的安排。资方人员凡能工作的都由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工作,不能工作的也给以安置或者予以救济保证他们的生活。这种对资本家给予“定息”,或者给以各种安排、照顾,都是赎买的形式。国家就是通过赎买,对资本主义企业和对资本家本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获得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