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经济的主要措施

中央工作会议还就这次经济调整工作,确定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调整农村政策,尽快把农业搞上去。关于农业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做出决定,今后要继续贯彻执行。另外 1979 年 4 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展农村经济的 25 项政策和措施,概括起来为:

  1. 维护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和自主权,改革农业管理制度。重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侵犯它的利益;反对对生产队进行“一平二调”, 要保障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要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要纠正强行并队与急于过渡的倾向,减少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和数量。改革农业计划制度使生产队有较大的自主权与灵活性。

  2. 改善农业结构,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指导农业生产。在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农作物内部的比例关系,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以便全面地、正确地,完整地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和“农林牧副渔同时并举”的方针。在加强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同时,建立大批经济作物与土特产品的生产基地,实行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并举方针,纠正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的错误。

  3. 加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援。首先,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1978 年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额的比重为 10.6%, 1979 年提高到 11.1%。国家财政和银行信贷支援农业的资金额也增加了,

1979 年比 1978 年增长 18.2%。其次,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79

年提高粮、棉、油,麻、猪、牛、羊、蛋、水产等 18 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之后,1980 年又提高了棉花、羊皮、黄红麻、木材、生漆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副产品价格总指数 1979 年提高了 20.1%。1980 年又提高 7.1%。这样大幅度的提高农副产品价格,这在建国后还是第一次。此外,国家还减免了部分社队的税收,两年一共 45 亿元。以上两项合计,农民由此增加了收

入 300 亿元。与此同时,国家还降低了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农用工业品的价格,缩小了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在粮食负担较重和困难的地区,国家减少了 50 亿斤粮食的征购任务。国家对农业的这些支援措施,大大鼓舞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此外,从 1980 年起,农业中出现了包工到组、包产到组、专业队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形式的责任制,使劳动者直接与生产资料相结合, 有效地使农民劳动的数量质量与劳动成果挂起钩来,进行合理的分配,改变了以往经营管理、劳动、分配等方面集中过多的状况,纠正了生产上瞎指挥和平均主义,有力地提高了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

(二)调整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加快轻工业的发展。过去工业中的比例关系是重工业发展过多过快,而轻工业发展则相对太少太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加快轻工业的发展。具体措施是:

  1. 改善轻工业的生产和流通条件。1980 年国家决定对轻工业实行六个优先原则:即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挖潜革新改造、基本建设、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引进新技术以及交通运输等六个方面优先。这些“优先”, 使 1980 年轻工业系统所需要的原料,如铜、铝、锌,比上年分别增长 8.7% 到 43.3%。生产缝纫机所需要的铁增加 25%;造纸用木材增长 70%,纺织用碱增长 18.8%。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措施资金、银行贷款等比1979 年增加 15%。用于进口轻工业所需原料的外汇比 1979 年增加 1 倍。

  2. 大力支持集体企业和小商品生产的发展。轻工业的特点之一是集体企业和小商品生产多。过去对集体企业重视不够,这次加快轻工业的发展, 改变了这种情况,注意保护集体所有制企业,其财产不得平调,并帮助解决这些企业中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问题。对小商品生产,注意稳定队伍,加强管理机构,开辟原材料来源,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销售形式。

  3. 重工业的发展要考虑轻工业和市场的需要。1979 和 1980 两年,机械工业生产的产品中,重工业设备比上年减少 5.9%和 6.5%,而轻纺专用设备却增加 45.3%和 25.5%。重工业中的军事工业,其中一部分也可以利用来生产日用工业品,为满足市场需要服务。重工业中的军事工业,技术装备好, 科研技术力量强,生产潜力很大,它们从自己的条件出发,充分利用剩余的生产能力,边角材料和一些库存物资,生产一些工艺相近、产品对路的日用工业品,这样可以使轻工业迅速增加了生产能力,解决了市场的需要。1978 年,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产值占军工企业总产值的比重为 11.5%,1980 年上升到 21.6%。

  4. 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加强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一部分产品实行自产自销。长期以来,对工业品的生产,主要是抓产量和产值, 忽视产品的质量和品种,现在应该扭转这种情况。各级轻工部门和企业在增加产品产量的同时,要把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作为中心环节,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一些主要行业,应建立质量检测中心。另外, 还要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扩大适销对路产品,截长线,补短线,增加高档、

名牌产品等。

轻工产品在产品销售方面,长期以来都是由商业部门统购包销,流通渠道单一,往往产销脱节。为了加强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作用,对一部分产品允许实行自产自销。许多轻工部门和企业,在加强同商业部门的联系、改进生产的同时,要认真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工业品自销工作。自销范围主要包括超产部分、商业计划选购多余部分、商业计划收购的提成部分、新产品、自筹原料生产部分等。此外,还举办展销会、商品供应交流会,看样订货会、厂店挂钩等。这样做,既保证了国家计划的完成,同时也增强了为消费者服务的观点,更有利于企业及时了解市场需求,改进生产。

(三)在人民生活方面,逐步偿还人民生活方面的欠帐,提高国民收入中消费基金的比重。在农村,1979 年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减免部分地区和社队的农业税收和统购派购任务,使农民得到好处,生活得到改善。在城市,增加职工工资,增加就业,调整部分地区工资类别,发放职工副食补贴。企业中还实行奖金制度,扩大职工住宅建设,增加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及城市建设等非生产性投资的比重。

(四)压缩基建规模,使之与钢材、水泥、木材、设备、资金供应,以及能源、交通能力相适应,同时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投资比例,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调整投资比例、压缩基建规模,1978 年生产性建设投资比重为79.1%,1979 年下降为 69.8%,1980 年再下降为 64.3%。①另外,还清理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停建、缓建一部分大中型基建项目。1979 年完成基建方面国家预算内投资为 418.57 亿元,1980 年降为 349.27 亿元。②

此外,国家还有计划地放慢重工业的发展速度,调整了工业产品和产品结构,控制了长线产品的生产,增产一批适销对路的产品,关停并转了一批消耗高、质量差、货不对路,长期亏损的企业。加强煤、电、油、运和建筑材料的生产建设,努力改变能源、交通落后状况。电力工业搞好现有设备的配套和完善,加快新电站的建设,加强现有煤矿矿井的掘进和剥离,增加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投资,加快对薄弱铁路区段的技术改造,提高运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