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外贸改革,再促外贸事业的发展

我国外贸事业自实行改革政策以来,已取得了巨大成就。1991 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 1357 亿美元(其中出口 719 亿美元)约相当于改革开放前 1978

年的 5 倍。但是,仍未超过香港(1982 亿美元,其中出口 982 亿美元)、韩国(1450 亿美元,其中出口 660 亿美元)、台湾(1390 亿美元,其中出口

761.6 亿美元),仅比新加坡略多一点(新加坡 1991 年为 1281 亿美元,其中出口 687.5 亿美元)。我国幅员广阔,资源丰富,应该加快改革步伐,使外贸事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目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深化外贸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外贸行政管理机制。主要用法律、政策和经济等手段(包括税收、信贷、关税、利率等经济杠杆),强化对外贸进出口的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转变管理机制,进一步改革在计划、许可证、配额、外资、贷款、援外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宏观管理体制,把微观行政审批办法尽量压缩到最低限度。

(二)深化外贸企业机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使外贸企业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贸工(农、技)给合、推行代理制、逐步走向联合、形成若干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多种形式的农工(农、技)相结合的企业集团。继续成立若干新的贸工(农、技)相结合的股份联营公司。经过批准可以赋予国营大中型外资企业国内销售权,实现国内国际市场的统筹经营。与此同时,进一步授予更多的工业企业和实体性的企业集团以进出口自营权,让它们直接走向国际市场去竞争和发展。

(三)完善外贸协调服务机制。主要是切实加强和发挥进出口商会的协调和服务功能,发挥研究部门、学会、协会等机构的信息咨询服务功能;完善运输、金融、保险配套服务等。

(四)进一步开拓对外经济贸易市场。我国目前对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 75%以上。这不仅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的回旋余地受到局限,也增加了风险。因此,应在保持和发展原有市场的同时,努力开拓新市场,实施多元化的市场战略。在重视开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的同时, 还要重视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根据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特点,采取灵活的贸易做法。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主要是吸引外资来华,80 年代末,我国已开始向海外投资了。到 1991 年底,我国在海外的企业已达 1683 家,投资金额

33.5 亿美元。

(五)坚持“以质取胜”。质量和信誉是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生命,是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的最基本的条件。要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使全行业、全社会都能重视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意识,保证高质量的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