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目前股份制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股份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摸索出不少可贵的经验,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须改进。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配套法规不完善。几年来适应股份制试点工作需要,已先后颁布了一些有关法规。如上海市就先后颁布了《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方法》、《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办法》等,但还很不完备,特别是一些配套的法规,还很不完善。目前急需颁布的法规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主要表册的财务报表体系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等,还没有颁布。所有一些配套法规,亟待完善。

(二)企业经营自主权未完全落实。企业实行股份制的目的本来是要使企业在改为股份制后,作为一个现代化的企业法人,应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但实际情况并没有完全做到。一些企业改为股份公司后,上级公司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仍然用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那套办法来管理这些企业。同时由于董事会成员基本上是由主管部门委派的,董事会难以行使其应有的权力, 一些重大的经营决策仍需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才能算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按全民或集体企业原来的那一套办法进行,企业运行机制依旧。

(三)没有做到盈亏自负。在前几年股份制试点工作中,有的企业的盈亏没有做到自负,往往是个人股的红利分配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平,但国家股的红利,则不予重视,往往采取分红挂帐或不分红的办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的税负过重,扣除税负和“两金”(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 再在留利中提取生产、福利和奖励基金、分红基金等,则所剩无几;再是国家股的代表往往不明确,股东是企业原主管部门,它既是政府的行政机构, 又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没有人格化的代表。企业的经营者感受到的只是占很小比重的小股东的约束。

此外,股份制企业(即股份公司)质量和规模化不够,也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①

总之,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中,虽然仍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股份制本身仍然是转变国营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两权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单位,以及把企业更好地推入市场的较好的企业组织形式,应该继续推广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