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改革的完成和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

进行土地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这项工作在解放前的解放区内已经实行。新中国成立后,这项任务需要继续完成。完成土地改革,一方面是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另外,也是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条件之一。

土地改革运动从 1950 年开始,到 1952 年底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完成后, 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这种积极性,一方面是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也是要求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和政府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因此,土地改革后农业中互助合作组织得到了一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