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整顿与改革开放

(一)治理整顿与经济体制改革。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并不脱离改革,相反地治理整顿是在坚持改革总方向的前提下进行的。治理整顿的许多措施,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治理整顿搞好了,就可以在宏观上为深化改革创造比较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逐步建立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治理整顿期间,深化和完善改革的重点:(1)要根据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稳定、充实、调整和改善前几年的改革措施;(2)要根据治理整顿时期应当多一点计划性的要求,适当加强集中,这种集中是在发挥地方、企业正当积极性基础上的适度集中,而不是那种否定地方和企业必要自主权的过度集中;(3)要在继续搞活微观经济的同时,逐步建立能够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深化和完善改革,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继续坚持完善和发展工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承包基数和递增包干比例过低的企业,适当提高其基数和比例。积极探索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关系的多种承包形式,并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试点。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作用。

抓好大中型企业的招标承包,积极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积极推行并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上交利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原材料消耗等多个指标挂钩形式和办法。继续实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要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优化管理人员结构,优化劳动组合,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继续发展和改善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稳定试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小型工商企业可以继续推行租赁经营,有的可以公开拍卖。要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要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纪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五管齐下。不过,要特别运用经济手段。

  1. 积极深化计划、投资体制改革。计划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使计划能够调节和指导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并着重加强对预算外资金、对消费基金、对非全民所有制经济单位经营方向和行为的引导和调节, 促进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协调,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实行合理的投资倾斜政策和改革投资体制,以利于引导和加强对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投资,促进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2. 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总规模。中央银行要对专业银行实行归口领导和管理。要特别重视发挥银行的调控作用。充分利用利率、再贷款、准备金率和备付金等经济手段,控制货币发行,调节信贷规模和结构,引导经济健康运行。各级政府要支持银行的工作,不要干预银行的具体业务,更不能强制银行发放贷款。继续有领导地、有秩序地发展短期资金市场,组织好资金拆借和其他多种形式的资金通融, 为生产和流通服务。要进一步稳定和增加城乡居民储蓄,增加货币回笼。

  3. 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继续进行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的试验,逐步向税利分流的方向发展。目前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偏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分配结构,适当集中资金。在财政包干体制未改革之前,对上交中央财政任务的省、市,应分别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上交中央的比例。中央对地方某些专项补贴要适当减少。

  4. 逐步改进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现行工资制度要继续进行改革,逐步完善。企业要推行和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保护合法收入。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应税收入的申报制度, 进一步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工作,以调节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情况。

  5. 改进物资管理体制,适当提高重要物资国家统一分配的比重。原有企业上调国家统配物资的基数不能减少,基数低的要适当调高,新投产的企业,要按国家投资的比重上调产品;企业的自销产品,要划出一块,由国家导向,定点定量供应,以保证国家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家统配物资分配计划的落实和订货合同的兑现。

  6. 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稳妥地继续推进价格改革。适当集中物价管理权限,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努力保持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已经放开价格的商品,要继续放开, 但必要时可对其中某些商品实行最高限价或提价申报制度。

  7. 改进计划体制,适当增加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和比重,完善指导性计划的实施办法。适当上收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由中央审批,并根据产业政策适当调整某些行业的投资限额,同财政、投资、物资、外贸等体制的改革相配合,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区、市的计划管理权限,并改进和完善对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的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计划、财政、银行三个部门的关系,发挥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综合协调经济杠杆的作用,使计划、财政、银行之间紧密配合,按照治理整顿的要求,统一步调和行动。

(二)治理整顿与对外开放。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不变的方针。治理整顿并非不要对外开放,相反地,它是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进行。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扩大对外贸易和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使对外开放与治理整顿互相促进。

  1. 坚持执行沿海地区发展战略,继续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国内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治理整顿目标的实现。沿海地区应及时调节产业结构,不断提高经济素质,努力增加“两头在外”产品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利用“以进养出”、“三来一补”等多种与外商合作的形式,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沿海地区也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要正确处理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关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2. 积极发挥出口生产,坚持内外销统筹兼顾的原则,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控制和减少资源性产品、初加工产品的出口,积极增加机电产品等工业制成品以及深度加工和高技术产品的出口,进一步发展创汇农业产品的出口。大力更新花式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信守合同,改进推销服务,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外贸企业要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挖掘潜力, 提高资金使用率。

  3. 外贸进口要严格禁止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和一般机电产品进口。把有限的外汇用于进口工农业生产和国家重点建设急需的原材料、农用生产资料、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上。凡是国内能生产的原材料和机电设备, 都要积极采取措施组织生产。要积极发展进口替代,加快国产化的进程。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扩大边境贸易,协调发展旅游事业,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劳务市场,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经济效益,努力增加外汇收入。

  4. 继续积极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同国外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认真执行有关涉外经济法规。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已建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发挥其示范作用。更加积极地吸收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外商直接投资,多办一些利用我国现有企业进行改造的合资、合作企业。积极争取长期低息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加强对外债的借、用、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