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初步执行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执行,有一个逐步认识、完善和全面贯彻、落实的过程。“八字”方针,重点是调整,因为“大跃进” 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工农业生产下降,财政经济情况恶化等严重情况。贯彻执行“八字”方针,首先具有恢复经济的性质,其任务是克服困难、恢复农业、恢复工业,争取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

但是,在 1961 年 9 月以前,由于没有彻底清算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想,

加上情况不明,因而对整个经济的困难严重程度,特别是对压缩工业生产建设规模,降低发展速度等问题,认识还不一致,因此在贯彻“八字”方针的最初阶段,主要是抓了恢复农业、调剂市场、精简职工等方面的工作,对坚决削减工业生产、基本建设指标方面,没有做太多工作。

(一)恢复农业。国民经济调整工作是从农业开始的。1960 年 8 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同年 11 月,

又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 12 条)。1961

年 3 月和 5 月,讨论修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

业 60 条》)发到全国农村讨论试行。同年 12 月,在 12 条的基础上,中央又确定了农村工作的若干具体政策。这些文件主要精神可概括为:

  1. 调整人民公社所有制和分配关系。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 队(大队)为基础,至少 7 年不变。公社对生产大队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强加干涉,只能协商和建议。在组织生产大队之间的生产协作,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原则。对生产小队所有和支配的资金、物资、农具、设备、林木和牲畜等,公社和大队都不得调用。凡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平调的各种财物,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还。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以及小农具等生产资料,永远归社员所有,不得侵犯。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开放农村集市贸易。

在收入分配方面,取消供给制,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目前收入分配,实行少扣多分,尽力做到 90%的社员增加收入,规定分配给社员消费的部分,一般应占可分配收入的 65%,歉收的社队应占可分配收入的 70%左右。对于公共食堂,直到 1961 年 5 月才明确规定停办。

  1. 减少粮食征购,减轻农民负担。1961 年粮食征购量为 404.7 亿公斤,比 1960 年的 1021 亿斤,减少 212 亿斤。对农业税进行适当调整,使全

国平均农业税的实际负担率(实际税额占农业实际收入的比例),从 1957 年的 11.6%,降到不超过 10%。

  1.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规定适当的购销政策。1960 年国家开始对主要产粮区实行超购加价奖励办法,全国平均加价 5%。1961 年 1 月,规定在产区收购时,应给农民留下必要的自用量,增产多的要适当的多留一些。同时,提高收购价格,平均提高幅度:粮食 20%,油料 13%,生猪 26%, 家禽和蛋 37%。部分省市还对烤烟、麻、茶叶等农产品收购价作了调整,调高幅度一般达 30—50%。同年 4 月,又决定对收购棉花、油料、烤烟、麻类、茶叶、糖类等主要经济作物,实行奖励粮食的政策。如每收购一担棉花,奖励 17.5 公斤粮食;每收购一担花生仁、芝麻或烤烟,奖励粮食 10 公斤。另外,还决定对一、二、三类产品实行不同的收购政策。对一类产品(粮、棉、油)继续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二类产品(猪、牛、羊、鸡、蛋、烤烟等 24 种产品),则允许上市出售,自由定价。

  2. 各行各业支援农业。主要是加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如增拨钢材、木材、毛竹等物资,组织手工业和部分工业企业,全力修复、赶制中小农具、农业机械和运输工具,增加化肥、农药等的供应,以及加强支农工业的建设等。另外,还要从各方面精简和节约劳动力,大力支援农业。

(二)加强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中共中央 1961 年 1 月作出了关于调整经济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决定调整经济管理体制。在最近二三年内,将经济管理大权集中,应更多地集中到中央,所有生产、基建、物资、

劳动、收购、财务工作都要执行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的方针,不得层层加码,必须集中力量,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1958 年以来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下放给专区、县、公社和企业的人权、财权、商权和工权,放得不适当的,一律收回。中央各部直属企业的行政管理、生产指挥、物资调度、干部安排的权力,统归中央主管各部;过去下放的国防工业企业一律收回;全国铁路由铁道部统一管理、指挥。凡属需要全国范围内组织平衡的重要物资,均由中央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在计划内应该调出的物资, 各部门、各地方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调度。货币发行权归中央,财权要集中, 不许有赤字预算。

(三)调整城乡关系,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减轻农村供应压力。减少城镇人口,规定在 1960 年底 12900 万城镇人口的基础上,3 年内减少 2000

万以上。1961 年减少 1000 万。到 1961 年底,职工减少 872 万,城镇人口减

少 1000 万。这项措施一年可少供应城镇商品粮 30—40 亿斤,生活用煤 200

—300 万吨,蔬菜 15 亿斤,国家可少支出工资 20 亿元。当时要求各级机关裁并机构、减少层次,使现有人员减少 1/3—1/2。并要求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特别是从 1958 年以来,从农村招收的职工,凡是能回农村的, 都动员回农村支援农业生产。

(四)努力稳定市场,调剂供应。主要措施是:

  1. 大力压缩集团购买力。1960 年 8 月,决定在今后 5 个月内,要压缩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性支出部分的 20%左右,全国压缩约 5 亿元。1961 年初, 又决定从 1960 年的 75.3 亿元,压缩到 40—50 亿元左右。财政金融部门先后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事业单位采取了暂时冻结存款和预算拨款中预扣经费的办法。到 1961 年底社会集团购买力已压缩到 49.4 亿元,比 1960

年减少 26 亿元。

  1. 恢复和发展日用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的生产。一方面在燃料、动力、原材料和设备的分配上,优先保证日用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的生产需要,另外, 还组织力量,生产与试制化学纤维、塑料、玻璃纤维等新型工业原料,以补充农业原料的不足。同时还注意原材料工业中一些短缺品种产品的生产,以适应日用轻工业品生产发展的需要。

  2. 对一部分生活必需品实行高价政策。在对粮食、棉布等 18 类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采取坚决稳定的政策,即实行平价定量供应外,对部分消费品为了调剂人民需要,为了回笼货币,增加财政收入,有计划地实行高价销售的办法,如高价糖果和高价糕点等。1961 年 3 月,全国 100 多个城市开设了高价饭馆,后来又陆续对一些商品如自行车、钟、手表、酒、茶叶、针织品等的一部分实行高价。据统计,1961 年和 1962 年两年,共售出高价商品 74.5 亿元,增加财政收入 38.5 亿元。这样,既保证了职工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又调剂了人民生活的需要,回笼了货币。这一政策的实施,缓解了市场的紧张状况,大家是满意的。

  3. 开通商业流通渠道,改进加强商业工作。积极恢复“大跃进”以来被撤销或合并的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有领导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在商品流通中坚持等价交换原则,对农副产品收购,大力推广合同制度。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之间实行选购商品制度,国营商业加强经济核算, 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度,改善经营管理。

这些措施,很快取得了成效,使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市场供应得以改善,

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之间的差额大大减少,在市场供应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基本上保证了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