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民生活水平下降

“文化大革命”中整个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因而也影响到人民的生活。1966—1976 年 10 年间,全民所有制各部门职工只有 1971 年调整过一次工资,其他年份从未调过。1966 年全民所有制各部门职工平均工资为 636 元, 而 1976 年下降为 605 元,①从 1966—1976 年,平均工资下降了 4.9%。实际工资也下降,如以 1952 年为 100,1966 年为 120,1976 年下降为 112.1。② 再从消费品平均每人生活消费量看,粮食 1966 年为 379.14 斤、1976 年为

380.56 斤,差不多没有多少增加。食用植物油,1966 年为 3.52 斤,1976 年下降为 3.19 斤,猪肉 1966 年 14.08 斤,1976 年 14.76 斤,没有什么变化。煤炭 1966 年 208.75 斤,1976 年下降为 191.15 斤。③

此外,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0 年合计达 1600 多万人,给职工增加不少负担。加上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建设、职工住房、学校、医院等没有增加,许多轻纺产品质量次而价格高,副食品供应严重短缺,商业网点、服务行业大批并缩,城市人民生活困难与不便,更是与日俱增。农民平均纯收入 10 年来没有增加,又由于林彪、“四人帮”在农村大搞“穷过渡”、平均主义、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关闭集市贸易等,在生产上又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因此农村中广大农民终岁勤动,而收入很少,不少地区甚至求一温饱而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