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

流通领域是联系生产、交换和消费的重要环节,农村流通渠道更是实现工农产品交换、进行城乡经济交流的重要纽带。因此,进行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对疏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活跃城乡经济, 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变单一的商业流通渠道。农村流通领域的改革工作,主要是改变单一渠道的流通为多渠道,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支持集体和个体商业的发展,改革农副产品的购销体制。调整农副产品收购和运销政策,减少统购派购,允许一部分农副产品价格浮动,允许集体或个体经销。

在我国原有经济体制下,农村原有的商业流通渠道,主要是以统购统销制为中心形成的流通渠道。农村商品流通的经济组织,主要是国营专项商品经营机构,如商业局、物资局、农资局、粮食局、食品公司、蚕茧收购站、水果收购站、药材公司等;再是综合商品经营机构,如供销社。但是,自从农村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后,这种单一的流通渠道就与农村出现的新的经济形

势不相适应了。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生产单位由生产队变为承包户,农村商业服务对象,特别是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也由面向生产队改为面向千家万户农民了。另外,农村市场情况也发生变化。随着农业多种经营和农业专业化的发展,许多原来不进入流通的产品也进入了流通领域。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民富裕起来,农民手中多余的产品要拿出去交换,同时对消费品的需求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也都大大提高了。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商品流通渠道,就根本不能适应。为了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以适应社会主义城乡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需要实现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的方针,发展国营、集体和个体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多种经营形式,实现多渠道的流通。1983 年中央 1 号文件明确宣布,完成统派购任务的农副产品,都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经营,并允许农民出县、省,采用机动车船长途贩运。这样,就有力地推动了多渠道经营方式的发展。目前,除了粮棉油产品、重要工业原料、出口物资以及主要副食品仍然基本上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经营外,国家定购和计划收购有余的农副产品,特别是放开的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产品以及小山货、土特产品、鲜活商品等,则多数已由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经营了。一个多层次、多成份、多渠道的农村流通体制已经逐渐形成。

(二)农副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进行农村流通体制改革,除了改革单一流通渠道外,对农副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也是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 统购统销是我国农副产品流通的基本政策,也是主要的流通体制。在统购统销体制下,农副产品只能由国家收购和销售,然后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同时, 农副产品的价格自然也就由国家制定。这种价格,一般都低于市场价格。这种统购统销政策在我国实行了很久时间,从 50 年代起一直到 1978 年,它虽然对我国的经济建设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它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由于低收购价格抑制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这种统购统销体制进行改革。其具体措施:

  1.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粮食统购价格从 1979 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 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的收购价格,也相应提高。从 1979 年 3 月起,国务院陆续提高了粮食等 18 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 24.8%,销售价格在一段时间维持不动,由国家给经营部门以财政补贴。从 1979 年 11 月 1 日起,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相应提高,政府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

从 1979 年起,逐步恢复了粮、油等农副产品的议价收购。允许国营商业

按照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在市场上议购议销。从 1981 年下半年起,又明确规定了议购议销范围,限于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统购派购任务以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一、二类产品中重要工业原料、畜产品,大中城市及工矿区的大宗蔬菜、中药材(包括 34 种中药材)不搞议价。

  1. 缩小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范围,扩大议购、议销比重。60 年代规定属于统购范围的一类物资,品种有粮食、棉花、油料和六种重要药材; 属于派购范围的二类产品有,烤烟等 83 种(其中中药材 61 种),其他则属于三类物资。但后来统购、派购的范围扩大到几乎无所不包了。

1979 年,国务院有关部门,重新规定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范围,并重申了三类产品和二类产品完成派购任务后,都可以自由上市。1980 年底,规定属于一类统购产品有粮食、棉花、油料和木材,二类派购产品有 127 种(其

中中药材 54 种,水产品 21 种)。

1983 年起,国务院又陆续将一些二类派购产品改为三类,实行自由购

销。到 1984 年底,属于统购、派购品种只剩 38 种(其中中药材 24 种)了。但是,上述改革措施,并未彻底解决原有农副产品购销体制与农村商品经济的矛盾。因此必须对流通领域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进行彻底改革。1985 年 1

月 1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改革农

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的任务。规定,从 1985 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如粮食、棉花改为合同定购后,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 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统一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各省在保证不突破粮食收购价格总水平的条件下,可以对品种差价、质量差价作合理调整。定购以外的粮食、农民可以拿去自由上市出售。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统购价敞开收购, 以保证农民的利益。定购棉花,北方按“倒三七”,南方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棉花,允许农民上市自销。

生猪、水产品、牛羊肉、禽蛋、蔬菜等副食品,取消派购后,销售价格也同时放开,实行自由上市,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对某些副食品也逐步放开价格。不过为了保证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致因副食品涨价而下降,国家对城镇居民发给一定金额的价格补贴。

  1. 国家对一些农副产品取消统购,放开价格,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木林放开价格后,实行议购议销。但对按平价交售木材的林场,国家给予一定的无偿投资。中药中四个品种(甘草、厚朴、麝香、杜仲),只能由国家指定的商业公司收购。烟草仍实行由国家统一下达指令性的收购计划,并指定国营商业公司统一经营。

彻底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取消统购派购,使农民在实行生产责任制取得生产经营自主权后,又获得了产品销售上的自主权。同时也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向合理化方向发展。农村种植结构有了很大调整,调减了粮食和棉花的种植面积,扩大油料、糖料、麻类等经济作物和蔬菜的种植面积;农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的牧业和渔业生产,获得突出发展。农村中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也丰富了市场供应。总之,农副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大大促进了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改变和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