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8 以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手工业)为 100

社会主义

工业

国家资本

主义工业

其中

资本主义工业

(自产自销部分)

公私合营

加工定货

1949 年 34.7

9.5

2.0

7.5

55.8

1950 年 45.3

17.8

2.9

14.9

36.9

1951 年 45.9

25.4

4.0

21.4

28.7

1952 年 56.0

26.9

5.0

21.9

17.1

1953 年 57.5

28.5

5.7

22.8

14.0

1954 年 62.8

31.9

12.3

19.6

5.3

1955 年 67.7

29.3

16.1

13.2

3.0

1956 年 67.5

32.5

32.5

资料来源:《伟大的十年》,第 32 页。

定,“私营工业的大部分将转变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而私营的现代工业的大部分将转变为⋯⋯公私合营”①)。通过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及定息制度的实行,就意味着企业已与社会主义国营工业没有多大差别,资产阶级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已经基本上转为国家所有。它标志着,在工业中社会主义已经取代了资本主义。

在商业方面,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头几年发展很快, 特别是 1954、1955 两年,比以往有显著的进展。不过,这一时期的改造方法, 基本上是一户一户个别进行的;改造的形式也主要是经销、代销、批购零售等,公私合营的极少。1955 年 8 月底,全国公私合营的商店只有 440 户。从

1955 年第 4 季度开始,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私营工商业社会主

义改造工作也进入一个新的高潮,即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到 1956 年第

1 季度,全国省辖市以上的私营商业也基本上实行了公私合营,或组成合作商店(小组);广大农村的私营商业,也有 60%以上纳入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或合作化的轨道。1956 年私营商业在全国商品零售额中所占比重, 已由 1953 年的 49.9%,下降为 4.2%,1957 年更进一步下降为 2.7%。国家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完成了。国家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部情况,见表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