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了宏观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

按照社会总产出(国民收入)占社会总投入(社会固定资产+流动资金+ 劳动者报酬)的比重计算,1978 年 34.4%,1986 年为 36.5%,提高了 2%。具体说,从“一五”开始的 1953—1978 年的 26 年中,国家用于发展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邮电运输业、城市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总投入(即固定资产原值)每增加 1 倍,真正创造的社会财富——国民收入只增加 0.2 倍;

而改革后的 8 年,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了 0.96 倍,国民收入却增加

了 0.9 倍,即每增加 1 倍的投入,产出的国民收入增加 0.94 倍。

与此同时,每增加 1 倍的收入在其他方面产生的效果,前 26 年与改革以

来的 8 年差别也很大。社会总产值从增加 0.36 倍增加到 1.25 倍,城乡居民

消费水平从提高 0.05 倍提高到 0.94 倍。

很明显,我国前 26 年投入多,产出少,人民生活改变慢;最近 8 年投入少,而产出多,人民生活改善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