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解放前我国的工业生产十分落后。抗日战争前,现代工业产值在全部生产总值中只占 10%左右,小农和手工业个体经济的生产占 90%以上。在这样少的工业生产中,帝国主义投资兴办的工业和国民党官僚资本工业占统治地位,民族资本工业所占比重很小。从工业生产的结构看,工业生产中,70% 以上是生产消费资料的轻工业,生产生产资料的重工业不到 30%。不仅如此,就是已有的这一部分重工业,也是残缺不全,各部门之间互不衔接,大多是采矿和生产原料的工业,机器制造业很少,主要是一些修理和装配工业。另外,工业规模很狭小,技术水平也很低下。

就是这样一种落后的工业基础,又经过了十几年战争的破坏,特别是许多重要的工厂和矿区被国民党反动军队在逃跑时破坏了。到 1949 年全国解放时,工业生产比历史上的最高年产量大大降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企业并使它们成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开展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经过 3 年的艰苦努力,胜利地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到 1952 年底,全国工矿业的生产一般都超过了解放前最高年产量;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不断增长,并在国民经济中占居领导地位;工业中生产资料的生产增长较快;工业技术水平也得到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