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种比例关系方面

(一)工业与农业的比例关系,由于“大跃进”运动,工业发展较快, 1960 年工业与农业总产值相比,为 78.2∶21.8(差不多 4∶1),1965 年经过调整,改变为 62.7∶37.3(差不多 2∶1),③已经比较适合工业、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在工业内部,轻重工业之间的关系,1960 年轻工业总产值与重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是:33.4∶66.6,经过调整,1965 年改变为 51.6∶ 48.4,④大体上各占一半。这个比重,比较合理,是一个可以兼顾建设和人民生活并保证市场稳定的比重。此外,采掘工业与加工工业之间的比例大体回复到 1957 年的水平,改变了“大跃进”时期加工工业过重的情况。各工业部门内部各环节之间,如采掘工业的掘进(剥离)与回采、机械工业内部的主机与配套、制造与修理之间的关系,也逐步趋于合理。

(二)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也趋于正常。国民收入总额按可比价格计算,如以 1952 年为 100,1957 年为 153,1962 年 130.9,1963 年 144.9, 1964 年 168.8,1965 年 197.5,比 1957 年增加了 29%。在国民收入使用额中的积累率,1957 年为 24.9%,1959 和 1960 两年分别高达 43.8%和 39.6

%,造成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从 1961 年到 1963 年,为了削减投资,维持消费,三年积累率分别减为:19.2%、10.4%、17.5%。① 这种积累率表明,几乎没有余力进行必要的扩大再生产。1964 年和 1965 年两年,积累率分别增至 22.2%与 27.1%,大体趋于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