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改变不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原来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适应我国公有制基础上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经济体制改革总的方面是:

(一)解决政企不分问题,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活力。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变过去政企不分,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主的条块分割的经济组织管理机构,逐步使国营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国家)、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并可采取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经营形式。

(二)在农村,贯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使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以分户(家庭)经营为主(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但由农户承包使用)。不过,在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营仍然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而群众又愿意保留的地方,仍可保留原来集体经营形式。

(三)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横向经济联合应遵循“扬长避短、形式多样、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把联合的决策权交给联合体。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必须充分发挥城市的作用,把城市(首先是大中城市)建设成为多功能的、现代化的经济中心。

(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变过去那种排斥市场机制、实行指令性计划、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经济调控体制,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的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对企业的管理要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到间接控制为主的、更全面的宏观管理方面来。总之,既要克服过去那种过分集中、管得过多过死的弊端,又不能过于分散和削弱宏观调控制。

(五)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形式,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如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外资独营经济等。这些所有制经济是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形式而发展的,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发展,可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 使它们都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六)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改变过去那种片面强调国家利益,忽视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特殊利益以及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分配状况,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经济收入同经济效益密切联系的经济利益体系,既要克服平均主义,有利于善于正当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又要防止贫富悬殊,甚至两极分化,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

以上几个方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的方面的目标要求。当然,在具体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中还会遇到许多问题和矛盾,因而经济体制的改革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