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通过具体实践,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这种理论的提出成为我国人民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各项工作(包括经济建设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 1981 年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地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1982 年党的十二大文件中又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对确定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认识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的。早在 1952—1953 年,党和国

家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毛泽东曾设想,大约需要经过 15 年左右的过渡时

间。但是,1956 年就宣布三大改造完成,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了。而自 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只过了两年,在 1958 年,又提出了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并发出这样的号召。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还明确指出,共产主义在我国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 我们应该积极的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到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在这种“左”的不顾客观条件只凭主观愿望的理论指导下,掀起的大跃进、人民公社、所有制变革,大刮共产风等运动,其结果只能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和国民经济的破坏。“文化大革命”中“左”的路线继续贯彻等,使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这些历史教训,深刻地批判了“左”的错误, 重新确定了一条正确的符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路线。在党的十二大文件中又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尚处于初级阶段。这一论断, 彻底摆脱了“左”的思想的羁绊,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正确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1)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2)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尚处于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处理问题和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说明我们今后的发展,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要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尚处于初级阶段,这告诉我们,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否则就会脱离我国的最基本的国情。“左”的和右的错误的认识根源,主要是没有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就是说,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来看,即一方面,如果不承认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不承认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可以不经过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阶段而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会犯右的错误;另一方面,如果认为,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大国,不经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就可以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直接建立起成熟的、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会犯“左” 的错误。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理论和指导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基本依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以下经济特征:

(一)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主导、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主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还不够高,而且全民所有制本身还要实行程度不同的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的适当分离。另外,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因此必然还存在着非社会主义和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这些经济形式是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的。这种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层次的、不平衡的和水平较低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和多方面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

实行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主导、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经济体制,从而也就否定了过去所谓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就是补资本主义的课,因而要搞“穷过渡”,急于搞“所有制变革”的“左”的指导思想。

(二)在分配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既然存在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因而按劳分配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内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除此之外,也还存在着非劳动的收入,包括剥削收入(如资本收入)与非剥削收入(如股息、利息、风险收入、机会收入、劳动力价值收入等)。当然,国家对非劳动收入会给予必要的调节,以保证按劳分配在分配中的主体地位。

从按劳分配本身看,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实现也是不完全的和不充分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劳动者联合劳动和生产经营成果,还受资源条件、使用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产品价格合理与否以及地理位置等各种非劳动因素所制约。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会引起不同企业职工收入的差别。至于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影响,不同集体企业之间,劳动者分配收入,会有较大差别。

(三)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经济首先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商品经济不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很难发展的。当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的商品经济,是指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点也就保证了既能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不失掉国家对经济发展的计划控制,使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 因此既要大力发展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又要允许和鼓励发展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或不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如个体性质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等。从而形成了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作为补充形式的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时并存、共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格局。

(四)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同时又要提倡先富帮后富。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决定的。但是共同富裕并不是说要所有社会成员和所有地区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富裕起来,这样会产生平均主义。应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依靠自己的勤奋和诚实的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样会鼓舞和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和地区走向共同富裕。另外,我们

要提倡先富帮后富。同时,我们保护合法收入,对过高的收入要通过税收等形式加以调节。对违法经营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依法坚决取缔。

(五)充分利用商品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以利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商品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需要贯彻的,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为重要。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扩大,人们必须学会有效地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形式和手段,而且还须将两者结合起来,因此, 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中,特别是在计划调节过程中,必然要充分利用各种与商品经济相关的价值形式和市场机制。

此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体制还要不断地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它使人们对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它也给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指出了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