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化税收、信贷和劳动工资制度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对所谓“物质刺激”、“利润挂帅”的批判,否定了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提倡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遭到限制和排斥。1970 年在经济体制变动中,又对税收制度、信贷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作了某些改动,情况如下:

(一)简化税收制度。1957 年以前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相适应,我国实行的是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比较有效地发挥了税收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1958 年实行税制改革,使税收制度简化。1970 年改变国营企业的工商税收制度,试行了一个行业一般按一个税率征收。1972 年扩大试点,合并税种。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税种合并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简化税目、税率,多数企业可以减化到只用一个税率征收。一部分税收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地方有权对当地新兴工业、“五小”企业、社队企业以及综合利用、协作生产等确定征税和减免税。

税收是重要的经济杠杆,是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工具,而税收又是主要通过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税种、税目和税率,以发挥其调节作用。这次税收制度的变动,将过去行之有效的复税制进一步简化,基本上成了单一税制,大大削弱了税收这一经济杠杆对经济调节的作用。税收管理权的一再下放,也导致管理混乱,减少了中央的财政收入。

(二)简化信贷制度。包括合并机构、下放权力、改变信贷方式、简化利率种类、调整利率水平等。1970 年曾将中国建设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不成功,1972 年又恢复原样。1970 年还提出下放信贷管理权,实行农村信贷包干,一定一年的信贷管理办法。1971 年底又决定全面调整银行利率,简化利率种类,降低利率水平。调整后,城镇集体经济和国营企业实行统一利率, 贷款利率一般降低 30%左右。存款利率一般降低 20%左右。同时取消某些优

待利率。简化利率种类,降低利率水平,结果使利息这一重要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被削弱了。

(三)简化劳动工资制度。我国工资制度不仅形式单一,而且存在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现象。但是,就是这样的工资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受到了“左”的错误思想的冲击。随着对“物质刺激”、“奖金挂帅”的批判,1969 年将企业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相应地将原规定按计划完成情况提取奖励基金的制度,改为按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与此同时,也取消了计件工资制度。这就使我国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单一化。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有了新的发展,严重的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

“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体制的变动,实际上使“大跃进”时期“左” 的错误和原有体制上的弊病,不但没有克服,反而有所发展,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生活中的无政府状态。盲目下放权力是 10 年动乱中经济体制变动的主要内容,它的指导思想是追求高指标,各个地区自成体系,自给自足;做法上是大哄大嗡,仓促从事。结果是国家对宏观经济失去控制,正常的经济秩序遭到破坏。这次权力的下放,仍然是局限于中央和地方权限划分的变动,基本上没有涉及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企业管得过细、过死、统得过多,企业缺乏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权的状态并没有改变,相反,由于瞎指挥, 强迫命令盛行,使企业更加处于无权的地位。

另外,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上的一个重要弊端,是过多地依靠行政办法,很少使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这次经济体制的改革,简化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制度,使这些经济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更加削弱,甚至被取消了。由于各种规章制度一概被斥之为“管、卡、压”,或被废除,或名存实亡, 各级经济管理机构被冲击被夺权,因而国家对经济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就不能正常的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