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对国民经济的冲击与破坏一、从“造反有理”到“夺权斗争”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所利用的,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它使国民经济遭到巨大破坏和损失。

1966 年 5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 8 月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是“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的标志。这两次会议上分别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这两个纲领性文件。在“造反有理”的号召下,各地掀起了“造反”浪潮。在政治上造成极大混乱,在经济上也带来了极大干扰和破坏。

由于全国大串连,结果阻塞了交通运输,许多货物积压运不出去。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许多生产指挥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生产秩序遭到破坏,商业、外贸、邮电、金融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

1967 年和 1968 年,“文化大革命”进一步发展,全国出现“打倒一切”、“全面内战”局面,国民经济急剧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