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整顿与调整经济结构

在治理整顿中,要认真调整经济结构。

(一)切实加强农业,争取粮、棉、油料有好收成。发展农业,一靠执行农村政策深化改革;二靠推广和发展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三靠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具体是:提高合同定购粮食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 18%,自 1989 年 4 月 1 日实行),合同定购外的粮食实行市场交易, 价格随行就市;也适当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增加农业的资金投入,支持国家和地方的商品粮、棉、糖等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支持搞好“菜篮子”工程。积极推广适用的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援农业。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继续完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但乡镇企业要根据国家宏观要求和市场需要,进行整顿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加强能源、交通、通信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统配煤矿建设,扶持引导地方煤矿继续健康发展。石油工业,一方面努力寻找新油田,同时搞好老油田的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火电、水电,开发核电。在原材料工业方面,积极调整钢铁工业产品结构,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增进经济效益。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工业、森林工业,认真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地质勘探工作。积极发展以铁路为重点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提高运输系统的综合效率。加强新线建设和旧线改造等。

(三)严格控制加工工业发展规模和速度,使其与农业、能源、原材料和运输能力的增长相适应。要调整加工工业结构。控制和压缩加工工业的重

点:(1)高耗能、高耗原材料、高用汇、低水平和严重重复生产的一般加工工业;(2)助长高消费、超前消费的行业和产品。同时积极进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改善企业组织结构,充分发挥现有机电制造包括军工在内企业的巨大潜力,努力生产能增加有效供应的产品,增产能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产品。

(四)充分发挥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要健全和加强大中型企业的基础工作,改善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素质,发挥职工积极性,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增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能源、原材料和运力供应的可能,按照经济效益高低来对大中型企业合理分配资源的原则,确定必保的企业名单, 从能源、原材料、运力和资金等方面优先保证这些企业的需要。制止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减轻企业负担。

(五)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乡镇企业的发展,一要立足于农副产品和当地原材料的加工,不同大工业争原料和能源;二要发挥劳动密集和传统工艺的优势,积极发展出口创汇产品;三要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各地区要认真整顿乡镇企业,下决心关停并转消耗高、质量差、污染严重以及与大企业争原料、争能源、而效益又很差的乡镇企业。促进乡镇企业改进结构, 改进经营管理和经营作风,提高技术,提高效益。

此外,在治理整顿中,还要千方百计地提高经济效益,坚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以及确保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