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旧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与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土地改革的实行

旧中国土地制度极端不合理。在旧中国普遍存在着封建的土地制度。一般是占农村人口不到 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 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 90%的贫、雇、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约 20—30%的土地。因此,无地少地的农民为了不致饿死,不得不向地主租种土地,并忍受其剥削。

中国的地主阶级集中了大量土地一般都不直接经营,而是把土地零散的租给农民耕种,向他们收取封建地租。地主阶级向农民征收地租的形式,主要是实物地租,同时劳役地租仍然存在,货币地租也有。

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极其残酷,地租量一般要占农民收获量的 50%, 所谓“田之收入,地主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的甚至高达收获量的 70—

80%。解放前农民每年要向地主阶级交纳大约 600—700 亿斤的粮食地租。除地租外,许多地区,地主还强迫农民交纳附加租、预租和押租等。差

徭、赋税也由农民负担。此外,农民还须向地主提供无偿劳役和在地主家中服役。

仅仅地租、赋税、徭役还不能把农民所受剥削包括无遗,同时,农民还要受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中国的地主往往兼营商业和高利贷,而商人又往往在农村占有土地,进行封建剥削;而那些高利贷者本来就是商人和地主。为了牟取高利,地主往往把从农民那里榨取来的地租粮食,囤积起来,或者当新粮上市,农民急于求售时,压价把粮食收买进来,待到青黄不接粮价上涨时,再抛售出去,转卖给农民,这样辗转其手,榨取农民的血汗。

地租、赋税已经夺去了农民收获物的一半以上,商业资本又榨取了农民不少血汗,结果农民每年收入,很难维持一家生活,于是不得不走上借贷的道路。而高利贷者,则乘农民之急,以极苛刻的条件向农民放债,进行残酷剥削。据浙江省几个县的调查,兼放高利贷的地主占地主人数的 90.6%,而向高利贷者借款的农民,贫雇农占 53.7%,中农占 45.5%。

高利贷的利息很高,货币借贷年利率为 30%以上,实物借贷利率则更高,在 70%以上。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非常残酷,它不但攫取了农民的劳动生产品,而且夺去了农民的土地、房屋、农具,甚至妻女。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高利贷者不满足于只榨取他的牺牲者的剩余劳动,而逐渐取得了对

后者的劳动条件本身的所有权,即土地、房屋等等的所有权⋯⋯。”①

在旧中国的农村中,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非常少。有些所谓垦殖公司, 大都是买卖土地的机构,或者把土地分租给农民,收取封建地租。富农经济不发达,只占农村人口的 5%左右。旧中国的富农,“大多有一部分土地出租,又放高利贷,对于雇农的剥削也很残酷,带有半封建性。”②这些都说明, 旧中国农村中资本主义并没有发展起来。

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中国农村中商品经济发展起来,许多农产品如棉花、花生、烟草等,都愈形商品化了。但这种农产品商品化并没有导致中国农村中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恰恰反映了中国农村经济半殖民地化的加深。因为这种商品化的发展,是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农业原料和农副产品的需要引起的,中国的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不断增加,使中国农村经济日益卷入国际资本主义市场。帝国主义为了向中国输出商品和从中国搜刮原料,还在中国建立起一个商业高利贷的剥削网,以便利其剥削广大的中国农民和其他人民大众。帝国主义利用这个剥削网,尽量压价收购农民的农副产品,因此, 中国的农民不但要受地主阶级剥削,而且受帝国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农民在中国地主阶级和外国帝国主义的双重剥削和压迫下,往往走上贫困破产的道路。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为了侵略的必要,帝国主义以不等价交换的方法剥削中国的农民,使农民破产,给中国造成了数以万万计的广大的贫农群众,贫农占了农村人口的 70%。”

中国的农村,在抗日战争时期,遭到了日本帝国主义者极其野蛮的烧杀掳掠,受到极大的破坏。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大后方农村,国民党政府则不断加捐加税,地主阶级还和买办阶级勾结一起,除地租剥削外,还进行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放高利贷等剥削活动,使农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抗战胜利后,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农村中,加捐加税不但没有停止,相反地更严重了。国民党政府在农村抓丁、拉夫,敲榨勒索,无所不做,特别是恶性通货膨胀,造成物价暴涨,投机倒把盛行,因而使农民更遭受极大的涂炭。

旧中国的农民遭受如此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存在着封建的剥削关系,存在着封建的土地制度。这种土地制度是近代中国被侵略、被压迫、贫困落后的根源。不改变这种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就无从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就得不到真正的解放。

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实行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 就是要“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①。

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改革从 1927 年革命根据地建立起就开始了。但是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土改政策在具体做法上有某些不同。

1948 年中国共产党对于土地改革中的总路线作了明确规定:“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 发展农业生产。”②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第 673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43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第 1074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第 1314 页。

在这条正确路线指导下,各解放区在 1947 年以后,普遍开展了土地改革

运动。到 1949 年全国解放前夕,已在 1.45 亿人口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