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

1953 年 8 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这条总路线在 1954 年 9 月,又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一次会议所接受,把它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记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它一方面规定了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同时也规定了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任务。而这两方面的任务又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两个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大工业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列宁一再地指出:“社会主义的唯一的物质基础,就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①没有大工业,就不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就不能在现代技术的基础上来改造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

旧中国是一个在帝国主义统治下的半殖民地国家。全国解放后,到 1952 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虽然一些主要产品产量都已经超过了解放前的最高年产量,但是就整个经济水平来看,仍然非常落后。根据这种极端落后的状况,要建设社会主义,首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工业,提高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因此,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我国在过渡时期的中心任务。

党和国家认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中心环节,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因为只有建立起强大的重工业,即建立起现代化的钢铁工业、机器制造业、电力工业、燃料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基本化学工业等等,才能制造现代化的各种工业设备,使重工业本身和轻工业得到技术的改造;才能供给农业以现代化的农业机器,供给农业以充足的肥料,使农业得到技术的改造; 才可能生产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等,使运输业

① 《伟大的十年》,第 36 页。

① 《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549 页。

得到技术的改造,才能制造现代化的武器,使国防得到巩固。同时,只有在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才能显著地提高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够不断地增加农业和消费品工业的生产,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如毛泽东所说的:“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①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向社会主义过渡,还必须解决所有制问题,即生产关系的变革问题,将生产资料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当时在私有制形式方面,存在着两种形式,一种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另一种是农业、手工业中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过渡时期总路线中规定了对这两种私有制,都是采取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来完成。

对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采取合作化的办法来实现。解放后,我国完成了土地改革,结果小农经济广泛出现。中国共产党认为,我国小农经济特点是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小农经济的农户占地少、经济力量薄弱。他们无力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无力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因此难于实现扩大再生产。从具体情况看,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确实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他们仍有很多困难。如仍缺乏牲畜或其他生产资料,缺乏劳动力,特别是在农忙季节更需要得到别人的帮助。至于在农村中兴修水利,抵御自然灾害,以及采用新的生产技术等方面,只靠个体农民的力量是很难做到的。同时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这种小农经济很难提供出可以充分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农产品,因此对这种小农经济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小农经济是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它本身有两重性,即一方面是劳动者, 另一方面又是小私有者,因此对待小农绝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唯一的办法是采取互助合作的形式,引导他们走集体化的道路。

我国农村中的互助合作组织,早在解放前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中已经出现了。最初,是农民自己创造的,后来经过共产党的倡导和组织,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它在提高农业产量,解决军粮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都起了很大作用。解放后,1953 年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具体的道路就是经过互助合作走上集体化。

进行农业合作化,要遵循农民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同时要实行典型示范, 逐步推广。其发展过程是:从农业生产上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开始, 然后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关于个体手工业,其性质与个体小农一样,因此,对它也是通过合作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过,由于个体手工业是一种小商品经济,它与市场联系较多,因此对其改造宜从流通着手,先是组织供销小组或供销合作社,然后逐步发展,组织生产合作社。

向社会主义过渡还必须解决资本主义所有制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后,应当“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即集中在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①

苏联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就是采取剥夺的办法,将资本家的企业

①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第 1080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 卷,第 489 页。

财产收归苏维埃国家所有。

但是,马克思主义也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将资本家的企业财产转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问题,除了剥夺的办法外,也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逐渐地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于这个问题,恩格斯曾经这样说过: “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假如我们能用赎买⋯⋯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②

中国共产党在夺取全国政权后,对待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资本主义经济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处理:对官僚资本采取剥夺的办法,实行没收,使其直接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对民族资本则采取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即赎买的办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将资本主义所有制逐步地改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官僚资本是一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其性质决定于国家。在解放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一种反动、腐朽的生产关系,它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其采取没收的办法,把它改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由于官僚资本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如在工业中占我国全部工业资本的 80%以上(1946 年)和大部分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电 78%,煤 80%,石油和有色金属 100%,钢铁 98

%,机械 72%,水泥 67%,烧碱 65%,硫酸 80%,盐酸 45%,化肥 67%, 纺绽 60%等),因此人民政府将其没收后,就使得人民共和国掌握起国民经济命脉,从而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打下了基础。

对待民族资本宪法中第十条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国家之所以对民族资本采取不同于对待官僚资本的政策是由于民族资本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决定的。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民族资本具有双重作用: 它具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同时又具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它的积极作用表现在,能为国家建设和人民需要提供一部分工业品,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训练一部分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以及为国家积累部分建设资金等。其消极作用,则是由其唯利是图的本质,决定了加强对工人和劳动群众的剥削以及生产无政府状态、投机倒把、哄抬物价等。另外,民族资产阶级在解放后也具有两面性,即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基于民族资本和民族资产阶级所具有的两重作用和两面性,因此党和国家对它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从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加以限制,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地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中国共产党对待民族资本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国家资本主义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它的性质和作用是由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来决定的,特别是由国家的性质来决定的。在资本主义制度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2 卷,第 585 页。

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由资产阶级国家直接控制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的地方,只是它不是归某一个资本家所有,而是归整个资产阶级所有。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就完全不同了。它虽然还存在着资本主义剥削关系,但已经受到无产阶级国家的限制和监督。资本家已经不能象过去那样任意剥削工人,也不能自由地追逐高额利润,它在生产和经营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要求。这种国家资本主义, 是无产阶级国家可以限制的一种资本主义。正如列宁所说的,“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①这种资本主义既然是无产阶级国家可以限制,可以规定其活动范围,因此,它必然是对无产阶级国家和社会主义有利的、是根据无产阶级国家的需要而组织和发展的。国家就是通过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引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然后逐步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

在我国,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初级形式在工业方面是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商业方面是经销、代销。高级形式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国共产党对待民族资本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是一种赎买政策。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赎买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利润分配上。全行业公私合营前,赎买采取按比例分配利润的办法,资本家可以得到企业盈利的 1/4 左右。全行业合营后,实行定息制度,即在若干年内按对资本家核定的资产,每年付给 5%的股息。这时资本家的企业,除了资本家还拿定息外,就完全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了。国家的对资改造工作也就完成了。

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资本家)的改造相结合进行的。中国共产党对待民族资产阶级是采取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通过这一方针,将民族资产阶级,由剥削者的身份改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以上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主要内容。那么,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需要多长时间呢?“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应该把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看做是一个历史时期。我国是一个大国,情况是复杂的, 国民经济原来又很落后,有 1.1 亿多农户的小农经济(1955 年 7 月时),有很大数量的手工业,而且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还占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很艰巨很繁重,也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完成这个过渡时期的总任务,除了恢复时期的三年以外,大概还需要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即大概需要 3 个五年计划。”①人民政府接受了这条总路线,并根据它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