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目前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总的方面是,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 不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稳定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继续调整产业结构,抓好粮食生产和水利治理,继续发展乡镇工业,大力发展副业生产,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速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一)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使承包户能够用好有限土地,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积极性。

  2. 稳定和完善按劳分配制度。通过承包合同,把承包农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食和向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使农民多得实惠,很快富裕起来。

  3. 保障农民经营管理自主权。农民根据国家计划可因地制宜地耕种承包地,在承包地上的收获物,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自行经营和销售。保证当年生产性投入,集体统一组织农民参加改善生产条件的建设性投入,扩大劳动积累;政府还为其创造政策环境。

  4. 稳定完善承包土地农业定向使用权,农村办企业、农户建房不得占用耕地,如占用,应开荒补充。

  5. 完善农业剩余劳动力有计划转移制度。根据需要允许多余农民劳动力转向其他行业,以工(商、副)补农。

  6. 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稳步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规模经营有它的优点,但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稳步发展,目前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仍然是适合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形式。

  7. 继续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在加强农业,抓紧粮食生产基础上,大力发展副食品生产,按照产业政策要求,积极调整和发展乡镇工业,努力上等级上水平。同时要求发展创汇农业的外向型经济,因地制宜建设出口创汇基地。

  8. 组织农民参与流通,进一步改革商品流通体制。深化产品流通体制,

从农业内部来讲:

第一,完善国家对大宗产品的合同定购制度(合同要兼顾国家、农民利益,尊重农民自主权,贯彻互惠互利政策,做到义务和权利相一致)。

第二,对国家合同定购以外和放开搞活的农产品,要积极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重点是扶持农民组织起来参与流通。

第三,完善放管结合的购销政策。如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粮食,要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前提下,放开经营。烟草、蚕茧及少量特种中药材,继续由国家指定部门统一经营。食油、食糖、绵羊毛、黄红麻等实行指导性计划,建立和完善购销合同制,引导生产和流通。其他农产品应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放开价格,同时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

第四,对一些多品种小批量的农副产品,依托基层供销社与农户之间组织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供、产、销一条龙新型经济联合体,参加者按照合同,共担风险,共享盈利。

第五,逐步理顺农产品价格。有计划地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应有效地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防止粮食收购价微调,生产资料价格猛涨。

另外,在提高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剪刀差”。使工农业产品之间和各种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同时,要把提高农用工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费用的好处,让利于农民,增加农业物资投入,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第六,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农产品既然越来越卷入市场,就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量, 克服生产上的盲目性。同时,农村中各种产业,都要努力培育开发新品种, 提高品质,以便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第七,建立可调控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包括国营商业、合作商业、集贸市场、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批发市场是这个体系的中心。重要的农产品交易要由现货交易转向长期合同和期货贸易,这是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避免生产大起大落的重要措施。

我国城乡专业批发市场尚处萌芽时期,辐射面小,成交额少,不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因此,应当加强城乡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办好集贸市场。要继续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初级市场,积极地、有计划地建立主要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并逐步建立全国性的批发市场。尽快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与此同时,除指令品种外,应鼓励和组织多渠道经营,允许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人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活跃市场。

第八,发展横向联合,发展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经济联系越来越多,应该通过各种形式打破行政区划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把生产、加工、销售有机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共同发展生产、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共同分享利益的整体。建立起产销一体化、能够增强和积累力量,保持自身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取消国家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