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尽快把农业搞上去

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全会认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为此目的,必须首先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具体措施是: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障,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帐目公开。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 1971

—1975 年“一定 5 年”的基础上不变,绝对不许购过头粮。

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全会建议国务院作出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 1979 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 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在 1979 年和 1980 降低 10%到 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后,一定要保证城市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粮食销价一律不动,群众生活必需的其它农产品的销价,也要坚决保持稳定;某些必须提价的,要给予消费者以适当补贴。

会议还讨论了加强农业科学教育,制定发展农村牧业的区域规划,建立现代化农林牧渔业基地,积极发展农村社队工副业等重要问题,并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