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

几年来的计划体制改革,继续针对原体制过多、管得过死,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投入产出不挂钩等弊端,进行进一步改革。具体如下:

(一)缩小生产、流通领域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下放计划管理权。在农业方面,对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全部改为指导性计划。工业方面也减少指令性计划范围,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品种,由 1984 年的 120 种减少到 1986 年的 60 种。流通方面,国家统配物资,

由 1984 年规定的 256 种减少到 26 种。小商品和计划外产品都由市场调节。有些地方还开放了钢材等专营市场,把企业自销的钢材、国家和地方投

放的钢材以及各单位超储或不适用的钢材,通过有领导的市场进行交易,促进了计划外钢材的流通。对统配煤炭、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产需双方自主订货,执行统一指导限价,取消了财政补贴,初步理顺了经济关系。水泥、木材、有色金属等重要生产资料也都程度不同的开辟了多种形式的流通渠道。

(二)改革投资体制,下放了投资审批权。国家计委审批的生产性建设

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限额,由 1984 年的 1000 万元以上,提高到 3000 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省市自行审批。1985 年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拨改贷),变国家投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另外,投资方式也由国家高度集中转为社会分散。投资主体由一元化(国家)转为多元化(国家、地方、企业),增强了资金使用的效益观念。

(三)对一些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以及一些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这些城市被赋予相当于省级的经济管理权,使这些城市和企业集团可以越过省(区)和直辖市,同国家计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直接对话,有利于它们摆脱条块束缚,增强活力,促进跨地区、跨部门和跨所有制的经济协作和联合,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政企分开,加强和改善客观管理。

(四)扩大部门的投入产出包干。1981 年国家对石油工业实行全行业投入产出包干,取得很好的效果。以后又先后对冶金(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石化、电力等部门也实行了不同内容的投入产出包干责任制。1986 年国务院又批准对铁道部实行投入产出、以路建路经济责任制。这种部门包干责任制对加快生产发展,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资金良性循环都收到较好的效果。由于注意部门内部挖潜改造,于是变单一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增强了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改变了过去向国家争投资、要项目的现象。

(五)计划管理方法的改革,支持企业、地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规定在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内,国家、部门、地区都要预留一定额度, 用于能源、交通和原材料联合建设项目。联合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产品,利润和企业留成外汇,原则上按项目投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