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大革命”初期对经济体制的冲击和破坏

“文化大革命”中开展了所谓“革命大批判”,把许多有关经济体制的正确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理论观点等,都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因此对经济体制的冲击很大。如在农村中,把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以及局部地区试行的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等批判为“刮单干风”、“复辟资本主义”。同时,又搞“穷过渡”,搞所有制升级。在企业管理方面,把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提倡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 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盈利等,统统诬蔑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利润挂帅”。鼓吹“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完全否定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和经营管理。他们还把按劳分配原则,说成是“腐蚀工人阶级”,是“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是“产生贫富悬殊和阶级分化的经济根源”,全盘否定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极力鼓吹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他们还把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必要的集中统一领导,斥之为“条条专政”, “扼杀地方积极性”,而大搞自成体系、各自为政的分散主义。他们把严格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说成是“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公然鼓吹要“建立没有规章制度的工厂”,煽动无政府主义。他们还特别提出了对《工业七十条》的批判(《工业七十条》是 1961 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简称)。这个条例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写成的,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们把《条例》中规定的国营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又是国家计划指导下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权自主地使用国家交给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有权与别的企业订立经济合同、有权选择工人的工资、奖励形式等,说成是“把社会主义企业蜕变为资本主义企业”,并荒谬地把社会主义企业定性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无产阶级专政的阵地”等。他们还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斥为“摆脱党的领导”,“让‘走资派’篡夺企业领导权”。此外《条例》中关于建立生产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搞好企业民主管理等都遭到批判,全都被否定了。对坚持自力更生基础上的对外贸易关系、学习外国先进技术,诬蔑为“洋奴哲学”、“爬行主义”,鼓吹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蒙昧主义。

这种错误的批判,颠倒是非,否定了党和政府建国以来在经济建设方面所制定的正确的方针政策,直接损害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把经济体制引向歧途。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一伙为篡党夺权,竭力煽动“打倒一切, 全面内战”,使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陷入全面混乱。他们层层揪斗“走资派”,搞垮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管理机构。另外,社会生产秩序也搞乱了,重要规章制度被废弃,而且随意更改,造成很大混乱。在农村则大搞生产资料所有制“升级”、“过渡”,改变核算单位,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自留地、家庭副业,关闭集市贸易,把供销合作社改为全民所有制国营商业,人为地使经济结构单一化。所有这些,都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破坏。